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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今日說法觀後感

發布時間: 2021-02-16 15:16:22

㈠ 《今日說法》觀後感5篇

「噢!放寒假啦!放寒假啦!……」我像一隻剛剛出籠的小鳥一樣,高興地歡呼起來,「踢」開了媽媽的嘮叨聲,拿起了遙控板,目不轉睛地看起了電視。突然,一個響亮的名字進入了我的視線——雷鋒,一提到這個名字,我就被這個頻道吸引住了,我指著電視大聲地對爸爸說:「他是雷鋒!……」這時候《今日說法》節目主持人講了一個發人深省的法制故事:湖南省雷鋒的故鄉發生了一件事,今年放暑假期間,同村有三位小朋友一起到村莊邊的水庫抓魚其中一位不慎滑進了深水區生命危險時,另外有一位於12歲小朋友奮不顧身用自己的全力把落入深水的小夥伴推上了岸邊,而自己由於精疲力竭沉入水底,溺水身亡。奇怪的是被救的和另一位小夥伴不但不救,反而將死者的衣褲悄悄地藏了起來,然後若無其事地跑到死者的鄰居家借書和看電視,企圖製造不在現場的假象,使尋找死者的工作錯過了機會,直到警察偵查時才說出了真象……
看到這里我為救人的小英雄感到可惜,他捨己救人的行為正是雷鋒精神的體現,值得我們學習和贊揚,但是,他如果用呼叫的方法讓大人來救(因為在不到十多米的地方有人)不會白白地犧牲自己。而另兩位小朋友應該受到批評,這么能見死不救呢!特別是那個被救小朋友應該好好地思考一下,假如沒有死者的相救死亡將是自己,他應該感到內疚。同時我也從這個事故中感到凡事都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在放假期間,不遵守這一點,它會毀了一個人、一個家。
面對現代的社會,是一個既有權力膨脹、權利不張,又有道德失落、人格異化的轉型社會,許多人民群眾對法律上存在著疑問甚至迷惑不解。《今日說法》通過對當今社會所關注的法律焦點問題深入詳實的采訪和細致透徹的分析,讓中國百姓更了解法律,更客觀的感知法律,也讓法制二字更貼近每一個人的內心。
「天下事有難易乎?為之,則難者亦難矣。」對於中國法律界而言,並不缺少批判者,缺少的是建設者。作為法制節目,《今日說法》以普法為核心,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為人民群眾打開學習和理解法律的窗口
2002年10月份,為了迎接黨的十六大的召開,《今日說法》推出了三集系列節目《創舉》。該片回顧了普法工作經歷的艱辛歲月,也對當前普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思考。這也是第一部全面反映和總結中國普法工作成就的片子。 2002年12月4日是我國第二個普法宣傳日,也是現行憲法頒布20周年的日子。為此,《今日說法》全力打造「12·4」系列活動。活動包括「2002年度百姓關注的十大法治說法評選」、10期特別節目報道、於12月4日一套播出的一台90分鍾的晚會《法制的力量——2002》和十套播出的一期60分鍾的專題片《追憶似水流年》。自從「十大說法」的備選話題在網上公布以來,已有20萬人次登陸投票,充分表明廣大群眾法律意識的增強和法制社會的逐步完善。廣大觀眾已經把《今日說法》當成推進法律進程的窗口和他們信賴的良師益友。
這個節目的內容對市民們很有用的。它從眾多的案件中選某此很有意義案例,向市民介紹案件的經過,案件的偵破過程,以及案件給人們得到了怎樣的啟示,讓人們提高警惕,並邀請法律顧問來講解法律上的知識和案件所牽扯的法律上的那些條文.使市民們能夠多了解法律知識.其中很多離奇案件是怎樣破的,從多角度對案件進行剖析。讓市民知法、學法、守法,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二、創建學習交流平台。
作為一名法律系的學生,《今日說法》是我學習的重要對象。通過對案例的分析,專家點評,加強了我對法律知識和辦案實踐的知識,為我的學習提供了更寬廣的平台。
最後,我希望《今日說法》做到獨立、冷靜、理性,要替法治說話,站在公平、正義的立場上,同時對未來社會法治走向具有獨到的聲音和影響力,點滴記錄中國法治進程。

在近日收看的幾期央視《今日說法》中,涉及到我們人民警察的某些人事表現,給人一種非常壓抑、憂郁的感受。僅舉幾例:
在8月27日《追凶19年》中,19年前農民婦女何愛紅的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刺身亡,報案卻遭遇冷漠,此時有人投案自首,民警卻不認真究查他為何自首?與真凶有何關系?結果很草率地把人放了,結果錯失了辦案良機。公安靠不住,何愛紅歷盡艱辛自己追凶19年!終於在異地找到真凶時,她拾急慌忙地趕回去再報案,不料想公安人員竟說:幾年來領導不斷地變換,偵查員也不斷地更新,這個案子不可能重新再查了。
在9月8日《追捕進行時》中,鄭州市民胡廣興由於身份證號碼與一名網上通緝犯的相同,結果幾個月內分別被本市三家基層警方分別反復地抓了放放了抓。三家接受同一個市局領導,三次抓人也都在相同的地方,竟然彼此之間就不溝通和交流!算官僚瀆職?還是算荒唐可笑?有資料顯示,由於種種原因在全國估計有近百萬人身份證重號,那麼要以這三家警方的態度辦案,就不知該有多少人要遭遇如此厄運呵!
在9月10日《尋女》中,陝西被騙女子小霞失蹤後,其父母找警方尋求幫助,卻被派出所拒絕。自己四處探尋無著時有人捎信說在山西某地,趕到去屢次撲空(人被轉移),在山西報案還是遭遇派出所拒絕。歷盡艱辛,小霞的父親差點哭出聲來,一個素未謀面的人能反復盡心地幫助他,而兩地的警方卻幾乎無所作為。
在9月11日《爛尾樓爛在誰手》中,建築商齊女士投入了百萬元建造的一棟樓房,因建設方的破產而停建,她奔波了7年沒要回一分錢,建築工人的工資也一分沒有兌現。在無法討回債務後她上訴到區法院,雖然勝訴了,下達的判決書卻只不過是一紙空文,其後可笑又滑稽的是:同屬一市的縣法院因建設方曾欠有其轄區某單位20萬的債務,就大膽地將此樓180萬給拍賣了,錢到那兒去了至今都還在閃爍其詞,其間還出現了一個毫不相乾的女人辦了假房產證(已潛逃)拐走了100萬,個中緣由可想而知,而傷害最深、苦難最重的倒是齊女士和工人們。
雖說「十個指頭不一般長」,我們不能要求法官都像宋魚水,公安都像任長霞,但是人民警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是明明白白地寫入《人民警察法》第3條中的。尤其是在第21條里更加明確的申明了職責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這應該說是每一個端這個飯碗的人的基本准則和行為規范。然而在現實中,類似上面幾則例子中的情形卻屢屢出現,的確令我們憂心忡忡,在法定職責面前的瀆職不作為,甚至於違法亂紀,是基本的失職失責。難怪現在許多人眼見危難而畏葸不前,明知真相卻緘口不語,聽見盜賊偷竊鄰居自己卻趕快閉門熄燈(防盜門業現時成了一大行業)……,很值得我們認真總結的是:當人們對正義與安全保衛的渴望與呼喚變成失望時,那曾經疾惡如仇、奮不顧身與邪惡斗爭的激情也就消融了,留下的就只能是憤怒和辛酸,抑或是對執法疲軟造成嚴重社會後果的擔憂!
更有甚者,某些地方的某些執法部門,縱容與不作為就為黑惡勢力和沉渣泛濫提供了生存的土壤與活動經營的溫床,這些情形難道媒體報導與我們耳聞目睹的還少嗎?如今,一些類似電影里的情景就發生在我們身邊,有「南霸天」式的欺行霸市和胡作非為、有當街持刀(槍)搶劫殺人、有「小姐村」的公開營業,這些與社會主義社會極不和諧的現象,許多人已經見怪不怪了,個別警察還倫為土匪(如不久前才見報的四川南部縣某某,還是由受害者而非警局監督、監察出來的)。因此最高人民檢查院最近明確指出:查辦瀆職罪案重中之重是嚴懲「黑保護傘」!
當然,在媒體中報導的也好,在我們周圍耳聞目睹的也好,日常為人民群眾慷慨解囊、排憂解難,抗險救災中捨己救人、捨生忘死,跋山涉水扶貧救困,不畏恐嚇勇揭黑幕、拒絕利誘「得罪」權貴、鐵面無私懲惡辦案,特別是與邪惡勢力和歹徒斗爭中沖鋒陷陣,中彈掛彩,流血犧牲的英雄的人民警察也是不乏其人,據報導,近幾年來,每年犧牲的人民警察平均達到了四百人之多,在他們面前,我們只能肅然起敬!只有情不自禁地撒下我們珍貴的眼淚。
我們現在所處的時代是改革開放與社會轉型期,因此真善美好與假惡丑壞同生是必然現象,於是清純濁雜共處也就不足為奇了,正是這樣,我們的黨才確定了以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方略,在以法治國中大大地擴充了人民警察的隊伍,不斷改善著物質裝備條件,千方百計在加強他們素質的培訓提高,黨的要求,人民的重託,都寄望於所有人民警察都能勇往直前地挑起社會責任和歷史使命呵!

沁水縣是一個民風淳樸的小縣城,市民們純潔而善良,但沁源煤層氣公司利用市民們剛剛接觸煤層氣這個行業,大多數用戶不懂相關法律法規的弱點,濫用職權,誤導消費者,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令人心中不滿,使人不吐不快。
該公司在與用戶簽定的雙方合同中規定:甲方負責有償為乙方提供燃氣表、灶、爐、熱水器等燃氣設施並由其公司負責安裝調試。在用戶申請用氣時必須購買其公司提供的劣質爐灶,如果不滿意用戶要為其公司無條件付40元的經濟損失,另外用戶還必須在其公司提供的其他產品中挑選,否則別無選擇。本人認為該公司所定條款本身就是違法條款,再利用此要挾用戶強買強賣,嚴重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的合法權益。
該公司的法人是居然是某局局長,其利用職權,強制脅迫用戶。有個別用戶由於不滿意其公司提供的其他燃氣器具,而自主購買了其他產品,該公司就派職員上門強令用戶拆除,否則就以停氣相要挾。在其公司的淫威之下,用戶們敢怒不敢言,只有忍氣吞聲的購買其公司提供的產品,而不敢自主選擇自己滿意的商品,此舉嚴重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益。
現有用戶因買了別家的合法產品,燃器公司居然用停氣危險用戶,這幾家用戶已經好幾天,沒法做飯 。該公司的如此做法,目的顯而易見,無非就是要利用職權之便,為自己的公司謀取不法利益。現在是法制社會,還容不法行為如此猖虐嗎?希望有正義的人們幫忙呼籲一下,共同為保障我們的法制社會所努力。

「今日說法-中醫該發揚還是該取締」觀後感

看了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中醫該發揚還是該取締」這個節目,覺得這些人根本就沒有資格討論中醫,那哪些人才有資格討論中醫呢?首先討論中醫的人必須要具備懂得中醫的資格,才有權利討論中醫。不過「中醫該發揚還是該取締」這樣的討論,從另一方面也提醒人們中醫到了什麼樣的處境,如果再得不到有效的大力挖掘、發揚,中醫危矣!
中醫在中國早已有幾千年的歷史,而且還是非常深奧的科學。古人們憑著對自身的人體探索,總結出一些治病救人的經驗,而被人們長期延用下來,至今中醫博大精深的奧秘未能被現代科學所解釋,但並不能說是偽的。
中醫現在的蕭條跟國家政策、如今物慾橫流的社會,以及現在人們的浮躁情緒有很大關系。真正精湛醫術的高人受各種不健全法制和政策嚴厲的打壓,被逼無奈而深藏不露甚至洗手不幹,使得老百姓無法見識民間中醫高人的臨床科學有效治療。
西醫是看病,中醫是治病。西醫完全採用西方的先進設備來檢查病症,然後再採用西葯進行治療,完全跟大夫自身的醫術毫無關系。而中醫則是順藤摸瓜找病源,憑著自身、自練、感悟的醫術,科學有效的、整體化的治療病變。
莫非手術只限制西醫做嗎?是中國人都知道在三國時期華佗老先輩就有開顱治療的說法,關羽刮骨療傷等等,這些不都是手術治療嗎?這么先進的醫術為什麼沒有流傳到現在,這不就說明中國人是敗家子嗎?外國東西都是好的,就連外國人放個屁都是香的,這不是欺師滅族是什麼?我們不否認西方國家的先進設備技術,但也不能一概以偏蓋全。我們應該發展我們個人的潛力,一味的照著西方國家的方式走能成功嗎?候耀華先生說過「如果打起丈來西醫好使」,我不認為西醫好使,這是個錯誤的說法,那不是西醫好使而是西葯好使,這跟西醫大夫沒有關系。我要說如果在戰爭時期,中醫反比西醫更領先,一個針灸就可以封住流血並且止住疼痛,而且接骨也是中醫的拿手好戲,難道不比西醫快嗎?你說哪個不是中國人自己的醫術啊!希望那些不懂的中醫的人不要裝懂,不要亂發言,是因為你沒見過真正的能人,真正的民間中醫能人大有人在!如果要是真的認為西醫快的話,可以到「怪手堂」跟彭老師比一比,試一試。看這些人不懂中醫討論中醫真是可悲,說中醫是偽科學,怎麼不敢到「怪手堂」來打打假呀?本身就是假的還賊喊捉賊,這叫什麼玩意啊!
一個小小的病症,頸椎壓迫神經,供血不足,造成頭暈,西醫你能治嗎?還有世界疑難病症帕金森,整個治療過程我都看過,如果帕金森患者要是堅強的話,彭老師可以治療的更好。大家都知道,此病一旦吃了治療帕金森的西葯還能停嗎?停葯後會有什麼後果?如有不知的可以請教西醫帕金森專家,那麼西醫帕金森專家除開刀還有什麼辦法?開刀沒醫療設備成嗎?西醫手術憑他一個人能做成嗎?哪一個西醫專家敢說一個人就能做一例完整的手術?為什麼手術成功了要歸功於一個人的功勞呢?沒群體配合沒有先進的設備能行嗎?做一個帕金森手術需要18萬元以上而且還不保證能治好,昂貴的手術費老百姓能承受的起嗎?這18萬元華的值嗎?直到現在彭老師治療的帕金森患者都沒有用葯,不也好好的嗎?
我親眼得見重慶來的一歲九個月腦癱患兒剛來時的症狀,初來時頭上有一道一道明顯的深溝,小腦嚴重發育不良,就連我這外行都一眼看出傻、呆來,而且不會走路,為什麼經手一調就能自行行走呢?為什麼在短短的時間內就能變的聰明伶俐了呢?而且也看不出傻、呆來?這些謎用現代科學能解釋的通嗎?我來「怪手堂」三個多月,這種事例已屢見不鮮,山東有位張先生因為車禍術後肌肉萎縮,不也是在彭老師手裡短短一個星期肌肉就明顯長出來了嗎?還有拐著進來的腳踝錯位患者,在幾秒鍾之內患者就能立刻下地正常走路,難道這是偽科學嗎?請問哪位西醫大夫能做到?6月23號有一位50多歲的老人家胳膊脫臼,他訴說到省醫院骨科有三個大夫連拉帶拽的也沒復位,而在彭老師手中兩秒鍾輕輕一抖就上好了,胳膊立刻就能舉起來了,效果立竿見影,這難道也是偽科學嗎?大家想想如果這樣的能人都不存在了,如果這些絕活醫術不存在了會是什麼樣?僅憑西醫大夫能行嗎?倒霉的是誰?大家可想而知。
本人無才,在 「怪手堂」學到兩個多月按摩手法的時候,一女士整個頸部和臉上起滿了黑斑, 在西醫專家那裡無葯可醫還被判為不治之症,我就按摩一個療程(7天),黑斑顏色明顯變淺,有些部位還消失了,這又說明一個什麼問題?如果大家不信可以去網站里看錄像資料。老百姓亂求醫,因為什麼亂求醫啊?不正是因為那些高級權威人士無能,才逼著患者亂求醫嗎?就是因為這樣才讓這些假醫,庸醫鑽了空子,造成醫療行業的混亂。
中醫則是找病源,通過調理,調動起人體自身的免疫能力,從而得到康復。單從這一點來講,恐怕連傻子都知道哪個好!這是我親眼所見,哪一個專家敢來試試??嘴上的功夫那叫吹,真實臨床的療效那才叫醫術!「怪手堂」網站上的「強直性脊柱炎、股骨頭壞死」患者,2-3天就有明顯的效果,為什麼這種療效沒有起到良好的正面宣揚呢?這不是就嫉妒嗎?口口聲聲說為人民服務救死扶傷,簡直就是一句屁話,我們可以這樣試一試,讓西醫離開醫院,離開葯物,讓他們拍拍左心右肺,他們還會什麼?他們還算是個大夫嗎?難道說這不是事實嗎?我們到醫院掛專家號低的是九塊錢,高的甚至幾百塊,請問憑什麼?是你自己檢查出來的病症嗎?是那些精密的儀器!是你自己治療得病症嗎?是廠家生產的西葯!那有什麼權利收專家掛號費啊?難道說這樣的收費也合法嗎?西醫專家如果要用自身醫術來考證他們,看看有幾個能過關的!請問這是科學嗎?科學應該建立在什麼基礎上?大家是否明白?!
到「怪手堂」以後我才真正了解到什麼是真正的民間中醫絕學,彭老師的醫術都是拿自己的身體來體驗患者所遭受的痛苦,從而找出一個最好的治療方法,只有這樣才能把所患病症的來龍去脈摸清楚。就這點來講,能說中醫是偽科學嗎?西醫有哪位專家教授是通過此種方式來磨練自己所謂的醫術呢?更重要的是他們根本不知道什麼叫醫德,因為他們根本體驗不到患者的痛苦,所以再怎麼媒體炒作,再怎麼說的天花亂墜也不能讓人所信服。他們會的只是些書本上生搬硬套的死公式,再拿到患者身上來做實驗,因為他們會通過各種不負責任的條款來保護自己。既然是專家,醫術水平這么高為什麼還要用各種不負責任的條款來保護自己呢?醫法在保護誰?這公平嗎?患者本身就遭受著病痛折磨,而西醫還要用各種不負責任的條款來保護自己,出了任何醫療事故一概不負責任,合理嗎? 手術成功了就是所謂的經驗,手術不成功,患者已簽字,只能認倒霉。再者西醫開出來的葯就更跟自己沒有關系了,吃出人命來都是葯廠的責任,他們要做的只是把葯品說明書給患者念一遍,哪有自己的醫術可言啊?作為一個大夫救死扶傷天經地義,你既然是專家、教授、權威人士,就應該在做手術之前給患者簽字才能說明你的高明醫術,這不是你們大夫的責任嗎?為啥倒霉的總是患者啊!為什麼中醫確從來沒有過這些情況呢?
我希望老百姓能認清是非真相,誰是真正的偽科學,看清事實自有判斷。

今天看了《今日說法》對翼城縣縣長、縣委書記武保安賣官案的報道,心情久久難以平靜。武保安利用職務之便大肆賣官,上任僅8個月瘋狂聚斂財富數百萬。對於影響如此惡劣,情節如此嚴重的貪官僅僅判處有期徒刑15年(部分來歷不明家產退還,可能期間還會因為「表現良好」減短刑期),似乎太溫柔。相對礦井工人不一定能兌現的一二十萬的死亡賠償,可以看出人命還是有貴賤之分。

我不禁想起「一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老話。看來當官的利潤比做什麼生意來的都大,為什麼一個小小的縣官都這么不得了呢?站在法庭上的武保安及其妻子王臨風有很多「心得體會」。王臨風說:「當書記與當縣長就是不一樣」。3年縣長任期,武保安受賄不過十數萬,而當了縣委書記後,8個月即斂財500多萬元。我們不難看出,在某些地方,一把手權力集中到了何等地步,按權分贓的潛規則已何等分明。「我和武收錢收得都有點害怕,可是沒辦法」。武保安的老婆王臨風退休後主要干兩件事,一是打麻將,二是到銀行存款。從2003年下半年以來,她頻繁進出附近的儲蓄所,有時兩天存一次,有時一天存兩三筆,次數之多、數額之大,都令人咋舌。讓人無比郁悶的是,社會呼聲甚高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在哪裡?像武保安這樣的官場富豪不斷涌現,已直戳官員財產監督軟肋,建立完善官員財產監控體系卻一直是空談。

欲剎住賣官腐敗歪風,筆者倒有一個餿主意:與其讓貪官賣官而中飽私囊,倒不如將賣官合法化,公開化,把賣官收入上繳國庫或各級財政,然後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造福社會和人民。當然,這只是玩笑。社會主義的中國豈能如此亂搞?

最後,讓我們重溫馬克思的經典論述:「如果有50%的利潤,它就會鋌而走險;有100%的利潤,它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任意橫行甚至無視絞首的危險。」賣官是無本生意,其利潤何止300%?賣官者豈能不瘋狂?不過,瘋狂也許就意味著毀滅!

㈡ 2016年的,今日說法或新聞聯播觀後感,急!!!!!

今天,我看了《今日說法》這個欄目,令我吃驚的是逃犯竟是名美貌的年輕女子。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11年前,她和她的丈夫要開一家冷飲廠,就來到了新陽汽車改裝廠要買13輛保溫車,因當時廠子不景氣,他們就在沒付款的情況下先開
走了13輛車。這么做的後果就是汽車改裝廠一再催款,對方卻怎麼也不接電話,連人也找不到了,最後才知道他們把這13輛車典當了。汽車改裝廠向公安機關報
了案。警方很快破了案,她和她的丈夫都被抓捕歸案。她的丈夫被判了刑,她因為有孕在身,警方對她採取了取保候審,可沒想到在這期間她畏罪潛逃了,這一逃就
是11年。
在潛逃的路上,她給自己整了容,改了名。她就像人間蒸發了一般,銷聲匿跡。11年來,線索時斷時續,可警方不曾放棄,一直執著地尋找著。終於11年後,警方將逃犯捉拿歸案。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正是因為警方的這份執著和認真。我不禁對警察這一光榮而神聖的稱謂肅然起敬。

㈢ 2016今日說法觀後感

主要講了一個鄉下小女孩,今年11歲,到鎮上一家較大的超市投了兩個發夾,三條糖果,塞進了一兜,出超市時被店員發現了打算送入公安局,結果怕輕饒了他,便私自將她困在電線桿上,脖子上掛著個手寫的牌子,小偷。被一大群人圍觀,不僅讓小女孩感冒了,還讓小女孩的自尊心受到了傷害,從而引起了店主於小女孩家長的糾紛。
我覺得,店員這樣做是不對的,小蘭還是未成年人,怎麼可以說捆她就可能他呢?再怎麼樣,把他交給公安局,讓公安局教育一下他不就好了么?何必要這樣教育他啊!
小蘭他還是個未成年的小女孩,偷了點東西,不用這么大題小做吧?傷害小蘭,不可以想要這樣而讓那些想要偷東西的人望而生畏,他們還小,也許,小蘭還不知在哪裡付錢呢!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祖國的未來,萬一遇到此事可以和藹可親的說:「小朋友,你想要的話,我可以給你,可是不要偷拿哦!」相信那個小朋友都會紅著臉,放下東西走人,或者是交錢,也相信他們不會再犯啦!如果把他綁在電桿上示眾,那小女孩會多麼無地自容,多麼難受啊,同學要是知道他是個小偷,他個小女孩會多麼難受呀,他要怎麼面對老師和同學呀!這些都談不上的話,和談好好學習,為國家做貢獻呢!
那些店員們,你們說,難道不是嗎?

㈣ 今日說法觀後感

今天,我抄看了《今日說法》這個欄目,令我吃驚的是逃犯竟是名美貌的年輕女子。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11年前,她和她的丈夫要開一家冷飲廠,就來到了新陽汽車改裝廠要買13輛保溫車,因當時廠子不景氣,他們就在沒付款的情況下先開走了13輛車。這么做的後果就是汽車改裝廠一再催款,對方卻怎麼也不接電話,連人也找不到了,最後才知道他們把這13輛車典當了。汽車改裝廠向公安機關報了案。警方很快破了案,她和她的丈夫都被抓捕歸案。她的丈夫被判了刑,她因為有孕在身,警方對她採取了取保候審,可沒想到在這期間她畏罪潛逃了,這一逃就是11年。
在潛逃的路上,她給自己整了容,改了名。她就像人間蒸發了一般,銷聲匿跡。11年來,線索時斷時續,可警方不曾放棄,一直執著地尋找著。終於11年後,警方將逃犯捉拿歸案。2015年今日說法觀後感2015年今日說法觀後感。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正是因為警方的這份執著和認真。我不禁對警察這一光榮而神聖的稱謂肅然起敬。
祝您生活愉快,望採納。

㈤ 今日說法案例觀後感

我這里有案例,你自己寫幾句觀後感吧,希望你幫到您。
我的三輪車
呂福山,西安是人力三輪車夫,無證經營。被西安市交警一支隊根據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沒收了三輪車。呂通過查閱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上面說對非機動車違規應處5元以下罰款,認為西安交警支隊應該歸還他的三輪車,並為此進行了5年的努力。
專家認為,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只是一個地方性行政法規,他不能違反國家性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因此是不合法的,也是無效的。
終審判決呂勝訴,交警歸還他的三輪車。針對處罰過輕的情況,人大正在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修訂。

非常關系
福州市一個僱主經常虐待家裡的小保姆,終於有一天將小保姆毆打致死。為了毀屍滅跡,僱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將屍體火化。法院判決,僱主故意傷害死緩,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專家分析,僱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僕人的關系,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國家應該對勞動法進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這種存在個人僱傭關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現在他們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證。另外,為了約束保姆的行為,僱主應該與保姆簽定好合同,或者藉助司法機關的力量。

後果真的很嚴重
陳兵在火車站發現一個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趕。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結果猝死。小偷與他並沒有任何身體上的接觸。運動醫學專家分析說他可能是因為心臟問題而突然死亡的。
專家分析說小偷的盜竊行為與陳兵的死亡有因果關系。但是只構成盜竊罪。量刑時可以酌情作為一個加重情節。小偷對陳兵的死有過錯,但是陳兵的家人並沒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賠償要求。最後,小偷由於盜竊未遂被判4年,罰金3000。

老吳得了一種怪病,去了很多醫院都沒查出來。最後在南京一家醫院確診為隱球菌肺炎。醫生說這種病可能是由於鴿子糞引起的。老吳的樓上老丁養了很多鴿子,老丁把這些鴿子當寶貝一樣。老吳與老丁交涉多次讓他把鴿棚拆了,老丁不同意。雙方各執一詞。無奈老吳將老丁告上法院。老丁拿出一份鑒定材料說他的鴿子糞里不含隱球菌。法院認為,本案一方為個人興趣愛好,一方為人的身體健康,兩權相爭,應更重視人的身體健康。因此法院判決老丁限期內拆掉鴿棚。現在老丁家的鴿子暫時在朋友家寄養。
專家分析,這是一起侵權案件。雖然老丁養鴿子並不違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吳的健康權。關於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專家認為一無法確認其開信機關是否具備鑒定資格,二即使具備鑒定資格關於材料的效力也要視案情而定。

你在哪裡
一個18歲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來到沈陽。一天,和小夥伴們去丁香湖邊玩。卻被淹死在湖中。據和他一起出去的小夥伴說,他是為了救一個人才跳進湖裡的。他們說,那個人被救上來以後就跑了,他們只顧的去救小夥伴也沒看清那個人什麼樣子。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後,那個孩子被一個大浪打進湖中,再也沒有上來。他家裡條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後的唯一依靠。他父親咨詢了民政機構,說可以申請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來做證。他們一家人尋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個人一直沒有出現。後來有幾個湖邊的工人願意為孩子作證。
專家分析說,對於見義勇為者,首先應該是國家和社會給予他們補償,被救者承擔的義務比較小。國家設立見義勇為基金,納稅人的一部分稅就被用來做這個。

今天的案例,很讓人氣憤。
一個3歲的小孩子跟爸爸媽媽去酒店吃飯。席間,孩子想喝飲料,媽媽出去買,想讓孩子跟著爸爸,但是孩子不願意,媽媽就把他領了下去。後來,孩子跑到了馬路上,酒店的一個服務員將孩子救了下來,但是自己卻出車禍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開始說把孩子托給了吧台,後來又說託付給了這個服務員,但是都沒有證據證明。他們認為服務員應該對孩子的被傷害負責。
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判決,交通肇事司機承擔80%的民事賠償責任,小孩父母承擔20%,共計死亡賠償15萬元,但賠償者提出異議認為服務員是農村戶口,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應按照農村的規格賠償5萬元。

老人去世之迷
一個79歲的老人,在與一個30歲的年輕人發生了爭執。僅10個小時後,老人去世。老人的家人說老人是被那個人打死了,而那個年輕人說是老人心臟病突發自己死的。由於發生在院內屋後,雙方都沒有目擊證人。老人死亡後公安局來了人,但是堅持不做屍檢,直接說老人是心臟病死的,讓雙方民事調解,賠了8000塊錢了事。記者問到有關如何認定是心臟病的證據,公安局一直沒有,可能根本就是沒法提供。
後來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訴,縣市兩級公安局對老人開棺驗屍,鑒定結論是老人服用毒鼠強自殺。老人的家人對此很懷疑,並且自己偷弄了幾份樣本送到附近大學檢驗,結果是不含毒鼠強成分。
經過家人的不斷努力,幾年後,老人第二次被開棺,省廳的鑒定結論是沒有毒鼠強。
記者想找到當初鑒定的兩位法醫,但是被拒絕了。後來,公安局道歉,並賠了5萬多塊錢。此事了結,老人怎麼去世的永遠也不可能知道了。

我不是小偷
曉楠是一個15歲的活潑女孩,自尊心極強。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媽媽一起去超市買東西。媽媽被超市員工懷疑偷了超市的東西,他們一起來到超市對面的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媽媽被一個女警官和超市員工搜身。當媽媽出來後,發現女兒也正被一個超市員工搜身。
專家分析,只有司法機關檢察機關的偵察人員才有權利對嫌疑人搜身。其他任何人都無權。超市員工的這種做法是極為錯誤的。
事後,曉楠的精神一直不好。被沈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診斷為創傷性應激精神障礙。醫生分析說是因為一些創傷事件使精神受到損害。通過鑒定,與被超市搜身有直接因果關系。
曉楠的精神一直不好,影響了學習,而且沒能參加中考。她成績很好且非常要強。
媽媽想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判定此事影響了孩子一生,判超市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超市不服,認為此病一年即可治癒,主張只賠償一年的平均工資。
專家分析,心靈創傷會伴隨一個人一生。精神撫慰金不同於醫療費,應有法官酌情裁量。
對於超市被偷的問題,他們應自己購置防盜設備。

㈥ 今日說法觀後感10篇

暑假期間,同村有三位小朋友一起到村莊邊的水庫抓魚其中一位不慎滑進了深水區生命危險時,另外有一位於12歲小朋友奮不顧身用自己的全力把落入深水的小夥伴推上了岸邊,而自己由於精疲力竭沉入水底,溺水身亡。奇怪的是被救的和另一位小夥伴不但不救,反而將死者的衣褲悄悄地藏了起來,然後若無其事地跑到死者的鄰居家借書和看電視,企圖製造不在現場的假象,使尋找死者的工作錯過了機會,直到警察偵查時才說出了真象……
小英雄捨己救人的行為正是雷鋒精神的體現,值得我們學習和贊揚,但是,他如果用呼叫的方法讓大人來救就不會白白地犧牲自己。而另兩位小朋友應該受到批評,不能見死不救呀!特別是那個被救小朋友應該好好地思考一下,假如沒有死者的相救死亡將是自己,他應該感到內疚。

一個某地方派出所副所長竟然因為一名汽車司機不給他讓路,一怒之下拔槍打死了這個年青司機。
看後震驚之餘又感慨萬千。現在的社會是一個法治社會,尊重生命比什麼都重要。而人民警察更是人民的公僕和忠誠衛士,警察的責任就是保護人民群眾,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而這位人民信任的公僕卻利用人民給予他的權力來與人民為敵,終於走上了不歸路。

93歲養母含淚離世,生前將養子告上法庭索要贍養費,養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養母收養兒子24年,換不回一聲「媽」。
我為文中的母親感到痛心,養這樣一個兒子,24年的心血不等於白費了嗎?這是多麼讓人痛心啊!難道母親把兒子健健康康地撫養成人也有罪嗎?24年的苦心就因為一句話拋到了九霄雲外?可憐天下父母心,一個男人怎麼可以做出這樣絕情的事,他對得起他的養母嗎?

㈦ 今日說法觀後感500字

出門太危險了 還是在家裡比較安全

㈧ 2016今日說法觀後感 200字

位老人到超市買東西,隨手把一個電池放進了衣兜里,出來沒有交錢,於是被超市的防損員帶到一間小屋裡,防損員逼迫老人填一個單子,老人一再說「我給忘了,我把錢交上不就完了嗎」,防損員還說了什麽「幾十歲的人了,不要臉」,最後老人突然倒地,防損員卻誤以為老人在裝病,結果延誤了救治時間,最終導致老人死亡。那個老人把電池放進衣兜不能說明就是偷竊,好多人都把小東西放進衣兜,購物車的縫隙太大,很多小物件會漏下去。老人也許就是想到這點才把電池放進衣兜的,畢竟年齡大了,所以就忘記交錢了。這種事不能怪防損員,他們是有擒賊指標的,有的超市規定每個人一個月要抓10個賊,完不成任務就扣獎金。有的防損員抓到一個小偷後會興奮的念叨「終於抓到一個」 我覺得老人真的很可憐,退一步說,就算老人真的是一時起了邪念,那麽超市真的就有必要這樣對付偷竊者嗎? 在近日收看的幾期央視《今日說法》中,涉及到我們人民-警-察的某些人事表現,給人一種非常壓抑、憂郁的感受。僅舉幾例: 愛在8月27日《追凶19年》中,19年前農民婦女何愛紅的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刺身亡,報案卻遭遇冷漠,此時有人投案自首,民-警卻不認真究查他為何自首?與真凶有何關系?結果很草率地把人放了,結果錯失了辦案良機。公安靠不住,何紅歷盡艱辛自己追凶19年!終於在異地找到真凶時,她拾急慌忙地趕回去再報案,不料想公安人員竟說:幾年來領導不斷地變換,偵查員也不斷地更新,這個案子不可能重新再查了。 在9月8日《追捕進行時》中,鄭州市民胡廣興由於身份證號碼與一名網上通緝犯的相同,結果幾個月內分別被本市三家基層警方分別反復地抓了放放了抓。三家接受同一個市局領導,三次抓人也都在相同的地方,竟然彼此之間就不溝通和交流!算官僚瀆職?還是算荒唐可笑?有資料顯示,由於種種原因在全國估計有近百萬人身份證重號,那麼要以這三家警方的態度辦案,就不知該有多少人要遭遇如此厄運呵! 在9月10日《尋女》中,陝西被騙女子小霞失蹤後,其父母找警方尋求幫助,卻被派出所拒絕。自己四處探尋無著時有人捎信說在山西某地,趕到去屢次撲空(人被轉移),在山西報案還是遭遇派出所拒絕。歷盡艱辛,小霞的父親差點哭出聲來,一個素未謀面的人能反復盡心地幫助他,而兩地的警方卻幾乎無所作為。 在9月11日《爛尾樓爛在誰手》中,建築商齊女士投入了百萬元建造的一棟樓房,因建設方的破產而停建,她奔波了7年沒要回一分錢,建築工人的工資也一分沒有兌現。在無法討回債務後她上訴到區法院,雖然勝訴了,下達的判決書卻只不過是一紙空文,其後可笑又滑稽的是:同屬一市的縣法院因建設方曾欠有其轄區某單位20萬的債務,就大膽地將此樓180萬給拍賣了,錢到那兒去了至今都還在閃爍其詞,其間還出現了一個毫不相乾的女人辦了假房產證(已潛逃)拐走了100萬,個中緣由可想而知,而傷害最深、苦難最重的倒是齊女士和工人們。

㈨ 2016年2.2號今日說法的觀後感怎麼寫

今天,我看了今日說法,感受倍深。
主要講了一個鄉下小女孩,今年11歲,到鎮上一家較大的超市投了兩個發夾,三條糖果,塞進了一兜,出超市時被店員發現了打算送入公安局,結果怕輕饒了他,便私自將她困在電線桿上,脖子上掛著個手寫的牌子,小偷。被一大群人圍觀,不僅讓小女孩感冒了,還讓小女孩的自尊心受到了傷害,從而引起了店主於小女孩家長的糾紛。
我覺得,店員這樣做是不對的,小蘭還是未成年人,怎麼可以說捆她就可能他呢?再怎麼樣,把他交給公安局,讓公安局教育一下他不就好了么?何必要這樣教育他啊!
小蘭他還是個未成年的小女孩,偷了點東西,不用這么大題小做吧?傷害小蘭,不可以想要這樣而讓那些想要偷東西的人望而生畏,他們還小,也許,小蘭還不知在哪裡付錢呢!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祖國的未來,萬一遇到此事可以和藹可親的說:「小朋友,你想要的話,我可以給你,可是不要偷拿哦!」相信那個小朋友都會紅著臉,放下東西走人,或者是交錢,也相信他們不會再犯啦!如果把他綁在電桿上示眾,那小女孩會多麼無地自容,多麼難受啊,同學要是知道他是個小偷,他個小女孩會多麼難受呀,他要怎麼面對老師和同學呀!這些都談不上的話,和談好好學習,為國家做貢獻呢!
那些店員們,你們說,難道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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