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劇本
⑴ 如果請你設計一個模擬法庭你會怎麼設計
模擬法庭劇本
人物:
審判長:王國強
陪審員:李劉傑 、馬海軍
書記員:齊璐
原告:陳念,22,男,蘭州市城關區110號
原告代理人:曹海軍,蘭州明義律師事務所
被告:蘭州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殿軍,該公司經理
被告:蘭州濱河網業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殿軍,該公司唯一股東
被告:王殿軍,23,男,蘭州市七里河區120號
被告代理人:匡翠玉,蘭州市豪威律師事務所
證人:楊瓊 、劉卉卉、謝鵬
法警:張磊
案由:公司糾紛
案情梗概:被告蘭州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05年8月19日,經營范圍為造紙用網的銷售,其原始股東為被告王殿軍、證人謝鵬及案外人肖某。2006年7月8日,肖某將其持有的60%股權轉讓給被告王殿軍,謝鵬將其持有的20%股權轉讓給原告陳念,原告陳念2007年5月,辦理了股東變更工商登記。被告王殿軍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被告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自2008年10月起至今處於歇業狀態,原告陳念與被告王殿軍在訴訟階段均表示同意解散該公司。2007年10月6日,被告王殿軍投資設立了被告蘭州濱河網業有限責任公司,其經營范圍為造紙用網的生產、銷售。被告王殿軍擔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和經理。原告委託蘭州永信會計師事務所對被告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濱河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利潤進行審計。該所於2009年6月10日出具了蘭州永信審字(2009)078號審計報告。該報告反映被告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在2006年元月至2008年10月30日期間的經營利潤為—3.5萬元;被告濱河網業有限責任公司2008年10月正式投產至2009年2月31日期間的經營利潤為4.7萬元。
一、 法庭准備階段
書記員:
(一)請當事人及其訴訟參加人到庭並入席
(二)現在宣布法庭紀律:
1、到庭所有人員應聽從審判員統一指揮,一律關閉通訊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準吸煙。
2、旁聽人員必須保持肅靜,不得喧嘩、鼓掌、插話,不得進入審判區,有意見可以在閉庭後提出。
3、當事人及其訴訟參與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訴處理;是被告的則依法缺席判決。
4、審判人員或法警有權制止違反法庭紀律,妨礙民事訴訟活動的行為,對不聽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四)報告審判員,當事人均已到庭,請開庭。
審判長:(擊法槌)現在開庭。首先核對當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齡、職業、住址?有無代理人?
原告:我叫陳念,22,男,蘭州市五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居住於蘭州市城關區110號。委託蘭州市明義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海軍作為一般代理人。
審判長:原告代理人,你的姓名,年齡,職業?
原告代理人:我叫曹海軍,24,蘭州明義律師事務所律師。
審判長:被告,你的姓名、年齡、職業、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我叫王殿軍,23,男,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濱河網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蘭州市七里河區120號。委託本市豪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匡翠玉作一般代理人。
審判長:被告代理人,你的姓名,年齡,職業?
被告代理人:我叫匡翠玉,23,蘭州豪威律師事務所。
審判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蘭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原告陳念與被告王殿軍的公司糾紛一案。本案由本院審判員王國強、李劉傑、馬海軍合議審判,本院書記員齊璐擔任記錄。有關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本院已書面告知,不再重復。下面本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交待迴避權。審判人員有以下三種情況,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當事人有權口頭或書面申請他們迴避: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審理的。現在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迴避?
原告:不申請。
被告:不申請。
二、法庭調查階段
審判長:下面進行法庭事實調查,先由原告陳述事實。
原告:2005年8月,被告王殿軍與謝鵬、肖某共同投資設立被告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7月8日,肖某將其持有的60%股權轉讓給被告王殿軍,謝鵬將其持有的20%股權轉讓給原告陳念,原告陳念2007年5月,辦理了股東變更工商登記,至此被告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變更為原告陳念以及被告王殿軍。其中被告王殿軍持股80%,且直接控制被告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印信、財務,並擔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經理。被告王殿軍對另一股東陳念隱瞞公司帳目、長期拒不召開股東會議,並於2007年10月6日設立了被告濱河網業有限責任公司,把被告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業務、資金及所有的公司資產轉移到濱河網業有限責任公司。被告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構成競業禁止。被告王殿軍違背競業禁止義務,利用控股權利和職務便利擅自劃轉公司資產,致使公司經營管理出現嚴重困難、公司利益及其他股東的利益蒙受實質性損害,股東之間的矛盾無法調和,公司已具備解散的法定條件。請求法院判令:解散被告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並組織清算,依投資比例分配盈餘資產50萬元;被告濱河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利潤歸被告五泉公網業有限責任司所有,原告依法分配10萬元;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審判長:下面由被告答辯。
被告:原告陳念在五泉網頁有限責任公司未實際出資,不具備股東身份;我是否構成競業禁止,能起訴的主體應是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原告無權提起;濱河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范圍為造紙用網的生產、銷售,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范圍為造紙用網的銷售,兩個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同,審計報告中的經營利潤是生產、銷售的利潤,其中的生產利潤應扣除。濱河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原告是知道且同意的。解散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我們同意,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
審判長:根據原告被告陳述,本案爭議焦點是:1、原告陳念是否具有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身份;2、原告是否具有提起競業禁止訴訟的主體資格;3、被告王殿軍設立被告濱河網業有限責任公司,並從事經營的行為是否違反競業禁止;4、被告濱河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利潤是否歸被告五泉公司所有。雙方當事人圍繞此焦點提供相關證據。
原告代理人:我有工商管理機構登記的五泉公司股東變更的資料一份,蘭州永信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蘭州永信審字(2009)078號審計報告一份,還有兩名證人謝鵬和楊瓊。
(書記員遞交資料到審判長,審判長與陪審團審查)
審判長:傳原告證人謝鵬出庭。
審判長:原告證人,你的名字?年齡?職業?
謝:謝鵬,22,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前股東。
審判長:根據法律規定證人應當如實提供證言,有意作偽證者或者隱匿罪證要承擔責任,證人謝鵬你能否保證如實作證?
謝:能。
審判長:證人請在保證書上簽字。
審判長:請原告證人陳述你所知的事實。
謝:2005年8月,被告王殿軍與我、肖某共同投資設立被告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7月8日,肖某將其持有的60%股權轉讓給被告王殿軍,我將自己持有的20%股權轉讓給原告陳念。
審判長:請原告審查陳述筆錄並簽字,如有補充請補充。
(原告證人簽字並提交審判長)
審判長:請原告證人謝鵬退庭,傳原告證人楊瓊出庭。(楊瓊到庭)
審判長:證人,你的姓名,年齡,職業?
楊:楊瓊,22,蘭州永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員。
審判長:根據法律規定證人應當如實提供證言,有意作偽證者或者隱匿罪證要承擔責任,證人楊瓊你能否保證如實作證?
楊:能。
審判長:證人請在保證書上簽字。
審判長:請原告證人陳述你所知的事實。
楊:受原告委託,我們對被告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濱河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利潤進行審計,並於2009年6月10日出具了蘭州永信審字(2009)078號審計報告。報告反映被告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在2006年元月至2008年10月30日期間的經營利潤為—3.5萬元;被告濱河網業有限責任公司2008年10月正式投產至2009年2月31日期間的經營利潤為4.7萬元。
審判長:請原告審查陳述筆錄並簽字,如有補充請補充。
(原告證人簽字並提交審判長)
審判長:請原告證人楊瓊退庭。 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證據及證人證言可有異議?有無相關證據?
被告代理人:我和我的當事人對原告提供的證據及證人證言無異議。我有被告濱河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報告一份,一名證人劉卉卉。(書記員呈遞被告的財務報告,審判員和陪審員審查)
審判長:傳被告證人劉卉卉出庭。
審判長:被告證人,你的姓名?年齡?職業?
劉:劉卉卉,22,濱河網業有限責任公司會計。
審判長:根據法律規定證人應當如實提供證言,有意作偽證者或者隱匿罪證要承擔責任,證人劉卉卉你能否保證如實作證?
劉:能。
審判長:證人請在保證書上簽字。
審判長:請原告證人陳述你所知的事實。
劉:我自2008年10月開始在濱河網業有限責任公司出任會計,該公司經營的是造紙用網的生產和銷售,公司財務反映的經營利潤也是有生產利潤和銷售利潤兩部分構成。
審判長:請原告審查陳述筆錄並簽字,如有補充請補充。
(原告證人簽字並提交審判長)
審判長:請被告證人劉卉卉退庭。 原告對被告提供的證據及證人證言有無異議?
原告:我對被告提供的證據及證人證言無異議。
審判長:原、被告在事實方面有無補充?
原告:沒有。
被告:沒有。
審判長:雙方當事人在事實方面沒有補充,事實調查結束。下面圍繞爭議焦點進行法庭辯論。
首先由原告方作辯論發言。
三、法庭辯論階段
原告代理人:首先,據證人謝鵬所述,他把自己在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的20%股權轉讓給原告,原告未實際出資時事實,但是從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看,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已為原告取得股東身份並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該登記具有公示的效力,所以原告是具有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身份的。其次,被告王殿軍的行為構成競業禁止、侵害了公司利益,作為公司股東,原告有權利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故原告具有提起競業禁止訴訟的主體資格。因此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審判長:下面由被告作辯論發言。
被告代理人: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根據我的當事陳述,原告是知道且同意設立被告濱河有限責任公司的。因此我認為我的當事人並未構成競業禁止行為。所以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審判長:雙方互相辯論。
原告代理人:所謂競業禁止,是指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從事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的商業行為,不得自行處理與自身利益有關而又與公司利益相沖突的事務。而被告濱河網業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范圍基本相同,應屬於同類經營。被告王殿軍作為被告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控股股東且為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在被告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未處於解散、清算或長期歇業的狀態情況下,另行成立被告濱河網業有限責任公司,並直接參與經營,與被告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形成同業競爭局面,損害了被告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利益,對此被告王殿軍認為濱河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原告是知道且同意的,該事實我的當事人予以了否認,故被告王殿軍的行為已構成競業禁止義務的違反。
被告代理人:我請求對原告進行提問。
審判長:准許被告代理人對原告進行提問。(原告起立)
被告代理人:你否認了知道並同意我的當事人設立濱河有限責任公司的事實。我認為你在說謊,在欺騙大家。
原告代理人:我認為被告代理人在對我的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
審判長:被告代理人,請注意你的言辭。請繼續提問。
被告代理人:原告,你是在何時知道我的當事人設立了濱河有限責任公司的。
原告:2008年10月,也就是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開始歇業時。
被告代理人:在此之前,你一直不知道嗎?
原告:是。
被告代理人:我的提問完畢,你可以坐下了。原告要求被告濱河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利潤歸被告五泉公網業有限責任司所有,但是濱河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范圍為造紙用網的生產、銷售,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范圍為造紙用網的銷售,兩個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完全相同,審計報告中的經營利潤是生產、銷售的利潤,因此其中的生產利潤應扣除。請求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審判長:雙方無新的辯論,辯論結束,下面征詢雙方當事人最後意見
原告,最後還有什麼意見?。
原告:堅持訴訟請求。
審判長:被告,最後還有什麼意見?
被告: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四、法庭調解判決階段
審判長:下面依據法律有關規定,對本案進行調解。被告,你有何調解意見?
被告:不同意調解!
審判長:原告,有何調解意見?
原告:在訴訟前,雙方已進行過多次協商,但被告沒有調解誠意,現我不願意進行調解,聽候判決。
審判長:由於原告不同意調解,本庭不再做調解工作,下面進行宣判。
本庭認為,本案事實清楚,可以結案。
原告陳念具有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身份,具有提起競業禁止訴訟的主體資格,而被告王殿軍設立濱河網業有限責任公司並從事經營與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相同性質的事務,構成了競業禁止義務的違反。原告訴訟請求中請求解散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由於該公司現處於歇業狀態,且各股東均同意解散該公司,故原告的請求予以支持。另原告訴訟請求中請求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強制清算,由於強制清算案件適用的是非訴程序,所以不能和公司解散合並審理,此請求難以支持。
據此,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五)項、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百八十四條之規定,於2009年6月22日判決:
(書記員:全體起立)
一、被告蘭州濱河網業有限公司的經營利潤2.5萬元作為被告王殿軍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違法所得歸入被告蘭州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
二、解散被告蘭州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被告蘭州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陳念、王殿軍應於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對被告蘭州五泉網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算(前項中的2.5萬元納入清算范圍);
三、案件受理費共200元,由原告陳念和被告王殿軍各承擔1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上訴於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書記員:坐下。
審判長:閉 庭(擊法槌)。當事人在閉庭後五日內至本院閱讀筆錄簽字。
書記員:全體起立。(在主審法官退出法庭後當事人及旁聽人員退出法庭。)
⑵ 電視劇《天道》的原文小說叫什麼名字
該劇是根據豆豆的長篇小說《遙遠的救世主》改編。
該小說講述了商界怪才丁元英用「文化密碼」瘋狂掠奪中國的錢財,良心發現後退出公司,並受到嚴重的懲罰。最後和芮小丹相愛的故事。
小說的創作用了四年多的時間,豆豆和張前也用了近二年的時間改編了劇本。
(2)公司法劇本擴展閱讀:
主要內容:
丁元英在柏林私募基金分紅會議上沒有理由地突然宣布私募基金解散,因此,他的所有利潤都被懲罰性凍結,只給他留了摺合人民幣16萬元的美金。
丁元英的助理肖亞文覺得丁元英是個超乎尋常的人,這個人將來有可能會給自己帶來機會。
私募基金的解散使她不得不離開丁元英,為此,頗有城府的肖亞文專程從北京飛抵德國法蘭克福,求助於正在那裡探親的警官大學同窗好友芮小丹,請她幫忙在古城安頓丁元英。
丁元英異於常人的性格和讓人瞠目結舌的才華深深吸引著芮小丹。 藉由對音樂的共同熱愛和制備音箱的契機,芮小丹和丁元英建立了戀愛關系,並結識了幾個古城的音樂發燒友。
發燒友看中丁元英的奇才,想要利用他的才華幫助自己的農村老家脫貧。而小丹也希望丁元英用自己的智慧在這個極度貧困的農村寫一個神話,作為送給她的禮物。
丁元英答應了小丹的請求,帶領幾個發燒友重出江湖,給音響市場帶來了巨變的同時,也生動的演繹了所謂天道的「道法自然,如來」。
可是他的禮物完成時,那個收禮的人卻已不在身邊,他也有自己難以出離的天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天道
⑶ 跪求安徒生童話《笨漢斯與烤烏鴉》雙語版情景劇劇本
鄉下有一幢古老的房子,裡面住著一位年老的鄉紳。他有兩個兒子。這兩個人是那麼聰明,他們只須用一半聰明就夠了,還剩下一半是多餘的。他們想去向國王的女兒求婚,而也敢於這樣做,因為她宣布過,說她要找一個她認為最能表現自己的人做丈夫。
這兩個人做了整整一星期的准備——這是他們所能花的最長的時間。但是這也夠了。因為他們有許多學問,而這些學問都是有用的。一位已經把整個拉丁文字典和這個城市出的三年的報紙,從頭到尾和從尾到頭,都背得爛熟。另一位精通公司法和每個市府議員所應知道的東西,因此他就以為自己能夠談論國家大事。此外他還會在褲子的吊帶上綉花;因為他是一個文雅和手指靈巧的人。
「我要得到這位公主!」他們兩人齊聲說。
於是他們的父親就給他們兩人每人一匹漂亮的馬。那個能背誦整部字典和三年報紙的兄弟得到一匹漆黑的馬;那個懂得公司法和會綉花的兄弟得到一匹乳白色的馬。然後他們就在自己的嘴角上抹了一些魚肝油,以便能夠說話圓滑流利。所有的僕人們都站在院子里,觀看他們上馬。這時忽然第三位少爺來了,因為他們兄弟有三個人,雖然誰也不把他當做一個兄弟——因為他不像其他兩個那樣有學問。一般人都把他叫做「笨漢漢斯」。
「你們穿得這么漂亮,要到什麼地方去呀?」他問。
「到宮里去,向國王的女兒求婚去!你不知道全國各地都貼了布告了嗎?」
於是他們就把事情原原本本地都告訴了他。
「我的天!我也應該去!」笨漢漢斯說。他的兩個兄弟對他大笑了一通以後,便騎著馬兒走了。
「爸爸,我也得有一匹馬。」笨漢漢斯大聲說。「我現在非常想結婚!如果她要我,她就可以得到我。她不要我,我還是要她的!」
「這完全是胡說八道!」父親說。「我什麼馬也不給你。你連話都不會講!你的兩個兄弟才算得是聰明人呢!」
「如果我不配有一匹馬,」笨漢漢斯說,「那麼就給我一隻公山羊吧,它本來就是我的,它馱得起我!」
因此他就騎上了公山羊。他把兩腿一夾,就在公路上跑起來了。
「嗨,嗬!騎得真夠勁!我來了!」笨漢漢斯說,同時唱起歌來,他的聲音引起一片迴音。
但是他的兩個哥哥在他前面卻騎得非常斯文,他們一句話也不說,他們正在考慮如何講出那些美麗的詞句,因為這些東西都非在事先想好不可。
「喂!」笨漢漢斯喊著。「我來了!瞧瞧我在路上拾到的東西吧!」於是他就把他抬到的一隻死烏鴉拿給他們看。
「你這個笨蟲!」他們說,「你把它帶著做什麼?」
「我要把它送給公主!」
「好吧,你這樣做吧!」他們說,大笑一通,騎著馬走了。
「喂,我來了!瞧瞧我現在找到了什麼東西!這並不是你可以每天在公路上找得到的呀!」
這兩兄弟掉轉頭來,看他現在又找到了什麼東西。
「笨漢!」他們說,「這不過是一隻舊木鞋,而且上面一部分已經沒有了!難道你把這也拿去送給公主不成?」
「當然要送給她的!」笨漢漢斯說。於是兩位兄弟又大笑了一通,繼續騎馬前進。他們走了很遠。但是——
「喂,我來了!」笨漢漢斯又在喊。「嗨,事情越來越好了!好哇!真是好哇!」
「你又找到了什麼東西?」兩兄弟問。
「啊,」笨漢漢斯說,「這個很難說!公主將會多麼高興啊!」
「呸!」這兩個兄弟說,「那不過是溝里的一點泥巴罷了。」
「是的,一點也不錯,」笨漢漢斯說,「而且是一種最好的泥巴。看,這么濕,你連捏都捏不住。」於是他把袋子里裝滿了泥巴。
這兩兄弟現在盡快地向前飛奔,所以他們來到城門口時,足足比漢斯早一個鍾頭。他們一到來就馬上拿到一個求婚者的登記號碼。大家排成幾排,每排有六個人。他們擠得那麼緊,連手臂都無法動一下。這是非常好的,否則他們因為你站在我的面前,就會把彼此的背撕得稀爛。
城裡所有的居民都擠到宮殿的周圍來,一直擠到窗子上去;他們要看公主怎樣接待她的求婚者。每個人——走進大廳里去,馬上就失去說話的能力。
「一點用也沒有!」公主說。「滾開!」
現在輪到了那位能背誦整個字典的兄弟,但是他在排隊的時候把字典全忘記了。地板在他腳下發出格格的響聲。大殿的天花板是鏡子做的,所以他看到自己是頭在地上倒立著的。窗子旁邊站著三個秘書和一位秘書長。他們把人們所講出的話全都記了下來,以便馬上在報紙上發表,拿到街上去賣兩個銅板。這真是可怕得很。此外,火爐里還燒著旺盛的火,把煙囪管子都燒紅了。
「這塊地方真熱得要命!」這位求婚者說。
「一點也不錯,因為我的父親今天要烤幾只子雞呀!」公主說。
糟糕!他獃獃地站在那兒。他沒有料想到會碰到這類的話;正當他應該想講句把風趣話的時候,卻一句話也講不出來。糟糕!
「一點用也沒有!」公主說。「滾開!」
於是他也只好走開了。現在第二個兄弟進來了。
「這兒真是熱得可怕!」他說。
「是的,我們今天要烤幾只子雞,」公主說。
「什麼——什麼?你——你喜歡要什——」他結結巴巴地說,同時那幾位秘書全都一齊寫著:「什麼——什麼?」
「一點用也沒有!」公主說。「滾開!」
現在輪到笨漢漢斯了。他騎著山羊一直走到大廳里來。
「這兒真熱得厲害!」他說。
「是的,因為我正在烤子雞呀,」公主說。
「啊,那真是好極了!」笨漢漢斯說。「那麼我也可以烤一隻烏鴉了!」
「歡迎你烤,」公主說。「不過你用什麼家什烤呢?因為我即沒有罐子,也沒有鍋呀。」
「但是我有!」笨漢漢斯說。「這兒有一個鍋,上面還有一個洋鐵把手。」
於是他就取出一隻舊木鞋來,把那隻烏鴉放進去。
「這道菜真不錯!」公主說。「不過我們從哪裡去找醬油呢?」
「我衣袋裡有的是!」笨漢漢斯說。「我有那麼多,我還可以扔掉一些呢!」他就從衣袋裡倒出一點泥巴來。
「這真叫我高興!」公主說。「你能夠回答問題!你很會講話,我願意要你做我的丈夫。不過,你知道不知道,我們所講的和已經講過了的每句話都被記下來了,而且明天就要在報紙上發表?你看每個窗子旁站著三個秘書和一個秘書長。這位老秘書長最糟,因為他什麼也不懂!」
不過她說這句話的目的無非是要嚇他一下。這些秘書都傻笑起來,每個人的筆還都灑了一滴墨水到地板上去。
「乖乖!這就是所謂紳士!」笨漢漢斯說,「那麼我得把我最好的東西送給這位秘書長了。」
於是他就把衣袋翻轉來,對著秘書長的臉撒了一大把泥巴。
「這真是做得聰明,」公主說。「我自己就做不出來,不過很快我也可以學會的。」
笨漢漢斯就這樣成了一個國王,得到了一個妻子和一頂王冠,高高地坐在王位上面。這個故事是我們直接從秘書長辦的報紙上讀到的——不過它並不完全可靠!
(1855)
這篇童話發表於1855年《故事集》第2版上,情節非常有趣,雖然「它並不完全可靠」。故事中的人物也的確荒唐得很,但讀起來又不會有這種感覺,而會覺得他們生動活潑,形象逼真,真實可信。事實上,在我們的生活中這種人隨處可見,特別是在上層人士之中。他們愚蠢、教條、迂腐,而且還喜歡賣弄,自以為聰明,總以為勞動人民笨。「笨漢漢斯」盡管貌似粗笨,但實際上要比他們聰明得多,腦子也比他們靈活得多。這篇故事,在貌似荒唐但實際有趣的情節中道出了社會中的某些真相,諷刺了「上流人」,歌頌了簡單質朴的普通人。安徒生在他的手記中說:「這是一個古老的丹麥民間故事的復述,與我以後寫的故事不一樣——這些故事完全是我自己想像中的產物。」
⑷ 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不到兩年便被宣告破產請問該公司終止的時間是
公司破產注來銷的時間。自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餘財產、注銷公司法人資格並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終結清算工作。
(4)公司法劇本擴展閱讀:
注銷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備如下報告: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⑸ 求一份關於公司法律案件為主題的模擬法庭劇本
冬天劃分
⑹ 民法學下載
一、單項選擇題(1~30小題,每小題2分,共60分。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把所選項前的字母填在題後的括弧內)
1.甲與乙均系8歲兒童,同在一所學校上小學二年級。二人在下課後遊玩時,甲扔一石頭打中乙的右眼。乙的父親為此花醫療費2萬元。經查,甲住在其姑母丙家,甲的父親丁在外地工作。丙、丁訂有協議:丙安排甲上學,照顧生活,對甲的一切行為都要負責;丁每月付給丙300元。下列有關論述不正確的有( )。
A.丁將監護職責全部委託給丙,丙取得監護資格,丁喪失監護資格
B.乙的父親起訴時應要求丁承擔賠償責任
C.丁承擔賠償責任後,依丙、丁之間的約定,丙應承擔損失
D.若丙確有過錯的,則丙應承擔連帶責任
2.甲公司的董事乙以公司財產為丙提供擔保,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如果丙是個人,則該擔保有效
B.如丙是公司,則該擔保有效
C.只有在甲是個人,該擔保是經過公司股東大會同意的,該擔保是有效的
D.如丙是公司,且丙沒有對甲任何投資,則該擔保是有效的
3.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趕羊回家人圈。甲的行為屬於( )。
A.拾得遺失物
B.獲取不當得利
C.無因管理
D.授權行為
4.下列合同中,可以是有償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的是( )。
A.保管合同
B.融資租賃合同
C.運輸合同
D.行紀合同
5.在要約生效前,要約人可以( )要約,以阻止要約發生法律效力。
A.撤銷
B.撤回
C.收回
D.撤銷或者撤回
6.甲公司准備為乙公司作中介尋找開發樓盤的合作夥伴,兩個公司簽訂了意向書,約定乙公司交付80萬定金作為與甲公司簽訂正式合同的擔保。乙公司交付定金後,卻委託另一家公司作中介,同時要求甲公司退還定金。對此要求( )。
A.甲公司應該退還定金,因為主合同沒有成立,定金條款也無效
B.甲公司應該退還定金,因為乙公司沒有構成根本違約,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C.甲公司不予退還定金,因為乙公司根本違約,適用定金罰則
D.甲公司不予退還定金,此定金是立約定金,擔保主合同的簽訂
7.相對法律關系是指( )。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關系
B.權利、義務不確定的法律關系
C.權利人與權利人相對應的義務人具體特定的法律關系
D.代理人根據委託授權與相對人建立的法律關系
8.公民可以適用正當防衛方法保護的民事權利是( )。
A.名譽權
B.生命權
C.肖像權
D.扶養權
9.我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物權包括( )。
A.典權和抵押權
B.留置權、抵押權和質權
C.地上權和地役權
D.地役權、典權和質權
10.所有權的取得方式中,屬於原始取得的是( )。
A.繼承遺產
B.受贈圖書
C.收獲莊稼
D.購得汽車
11.依據《擔保法》,企業法人內部職能部門作保證人的條件是( )。
A.有清償能力
B.有保證能力
C.企業法人同意
D.企業法人書面授權
12.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的劃分依據是( )。
A.債的標的物的性質
B.債的內容是否特定
C.債權人是否特定
D.債務人是否特定
13.宣告失蹤的法律後果是( )。
A.婚姻關系解除
B.失蹤人民事主體資格消滅
C.財產發生代管
D.財產發生繼承
14.甲將一個音響抵押給了乙,辦理登記手續,後又質押給丙。丙發現音響有質量問題,拿到戊處修理,後由於丙沒有支付修理費,被戊留置,戊又將此質押給不知情的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如果僅僅有乙的抵押權和丙的質押權存在,丙的權利優先
B.庚不能取得質押權
C.如果在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並存的情況下,乙由於是登記的權利,仍然優先實現
D.如果在僅僅乙的抵押權和丙的質押權並存時,乙的抵押權優先實現
15.債權人分立、合並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有困難的,債務人可以( )。
A.解除合同
B.向人民法院起訴
C.終止履行
D.將標的物提存
16.下列權利中,不屬於民事權利的是( )。
A.婚姻自由權
B.親屬扶養權
C.作品修改權
D.仲裁請求權
17.某甲的外祖父與某乙的父親是親兄弟,某丙的外祖母與某丁的祖母是親姐妹。則( )。
A.某甲與某乙、某丙與某丁的婚姻均有效
B.某甲與某乙、某丙與某丁的婚姻均無效
C.某甲與某乙的婚姻無效,某丙與某丁的婚姻有效
D.某甲與某乙的婚姻有效,某丙與某丁的婚姻無效
18.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民法通則》中的「二十年訴訟時效期間」( )。
A.可以中止和中斷
B.可以中斷和延長
C.可以延長
D.可以中止和延長
19.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超越許可權,擅自以甲公司的名義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設備的合同,約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設備10套,乙公司在貨到後一周內付清貨。但是在甲公司即將交付設備之前,發現乙公司確已瀕臨破產。甲公司在發現乙公司確已瀕臨破產時,可以採取何種措施?( )
A.直接解除合同
B.宣告合同無效
C.中止履行
D.要求乙先付款
20.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有權轉讓其( )。
A.營業執照
B.榮譽
C.名稱
D.名譽
21.依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口頭遺囑屬於( )。
A.要式民事法律行為
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
C.要物民事法律行為
D.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
22.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以下發明創造中不能授予專利權的是( )。
A.飲料的配方
B.轉基因大豆的生產方法
C.疾病治療儀的製造方法
D.疾病的預防和治療方法
23.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以下合同屬於實踐性合同的是( )。
A.買賣合同
B.承攬合同
C.保管合同
D.運輸合同
24.甲、乙兩人系同事,甲曾委託乙創作一劇本,乙礙於情面答應為其創作,但雙方沒有訂立任何書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確的口頭約定。乙按時完稿交甲審閱,甲看後讓乙再作修改。後甲因工作關系調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發表。甲知悉後,提出著作權屬於自己。依法律規定,此劇本的著作權屬於誰?( )
A.甲、乙均不享有
B.甲、乙共同享有
C.甲一人享有
D.乙一人享有
25.依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可撤銷婚姻的撤銷事由是( )。
A.重婚
B.未到法定婚齡
C.因欺詐而結婚
D.因脅迫而結婚
26.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對這種損害( )。
A.按無過錯原則承擔責任
B.按過錯原則承擔責任
C.由受害人承擔舉證責任
D.按公平原則處理
27.買方代理人和出賣人互相串通,抬高價金,由後者會給前者一定的回扣,這一行為的性質屬於( )。
A.欺詐
B.顯失公平
C.惡意串通
D.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28.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 )。
A.負連帶責任
B.負部分責任
C.負補充責任
D.不負責任
29.顧客將膠卷交照相館沖印,照相館交給顧客一份取印單,該取印單屬於( )。
A.委託合同
B.承攬合同
C.行紀合同
D.技術合同
30.對主物與從物的關系,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從物屬於主物的構成部分
B.從物所有權只在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時,才隨主物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
C.從物必須依附於主物而存在
D.從物與主物的所有權人是同一人
二、判斷題(31~4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判斷下列各題的正誤,正確的劃「√」,錯誤的劃「×」)
31.法人的意思是由自然人作出的,因此法人並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 )
32.委託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
33.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
34.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原則上只能使第三人獲得利益,不能使第三人承擔義務。( )
35.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時,行為人所採取的必要的防衛措施,稱為緊急避險。( )
36.受遺贈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
37.著作權自作品發表之日起產生。( )
38.人格尊嚴受民事主體行為能力的影響。( )
39.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只能通過劃拔取得。( )
40.遺囑繼承不適用代理制度。( )
三、簡答題(41~43小題,每小題8分,共24分)
41.簡述表見代理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42.簡述代位權。
43.簡述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區別。
四、論述題(44小題,16分)
44.試述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
五、案例分析題(45~46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45.2008年8月16日下午5時左右,某村颳起了8級大風。該村村民王某路經村委會在建的辦公樓時,大風將建樓所用的腳手架颳倒。腳手架在倒塌過程中將一根電線砸斷,電線正巧落在由此路過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觸電身亡。王某的家人向法院起訴,要求村委會和供電公司對王某的死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村委會辯稱:腳手架是大風颳倒的,擊中王某的輸電線路屬於供電公司,村委會對王某的死亡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供電公司辯稱:供電線路是被腳手架砸斷的,腳手架是村委會蓋辦公樓時使用的,供電公司對王某的死亡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院審理還查明,村委會用於建辦公樓的腳手架在當年7月2日搭建完畢。擊中王某的輸電線路歸供電公司所有,該線路不屬於高壓線。
根據上述案情,請回答:
(1)村委會對王某的死亡是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為什麼?
(2)供電公司對王某的死亡是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為什麼?
(3)兩被告主張的抗辯事由是否成立?請說明理由。
46.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在某市商業街開發了一幢商品樓,售價4000元/m2。某甲選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並於2004年2月1日辦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續,並且約定1年之內辦理所有權證書。
某甲因公需要出國一年,為了方便房屋的維護,某甲在2004年2月18日將房屋鑰匙交給A公司下屬的物業處保管。3月份以後,該市的樓價大幅上漲,商品房供不應求。3月5日,A公司售樓人員某乙從物業處取走了某甲房屋鑰匙,打開房門讓購房者參觀選購。該房屋被某丙看中,某乙以A公司名義與某丙簽訂了購房合同,雙方於3月30日辦理了交房付款手續,並於次日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某甲於2005年5月回國後發現本屬於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氣憤,手持購房合同要求某丙騰退房屋,遭到某丙拒絕。某甲找到A公司交涉,A公司負責人表示「一房二賣」的確是自己的工作人員所為,向某甲道歉並表示願意按照合同約定返還某甲的全部購房款及利息,但拒絕某甲要求返還房屋的請求。
根據上述案例,請回答:
(1)A公司與某甲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為什麼?
(2)A公司與某丙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為什麼?
(3)該房屋的所有權應當歸誰?為什麼?
(4)A公司應對某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為什麼?
高分強化試卷二
一、單項選擇題
1.A[解析]《民通意見》第22條:「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託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依此,被監護人甲造成他人傷害,應當由其監護人丁承擔,而丙、丁因另有約定,所以丙應承擔最終責任。此外,被委託人丙若有過錯,其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D[解析]根據《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的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財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個人提供擔保。
3.B[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無因管理、不當得利。《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據此,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而獲得利益並使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的事實。甲沒有合法根據獲取乙的羊的所有權,並使得乙受到損失,因此甲的行為構成不當得利。甲不知乙的羊混入自己的羊群,甲的行為不構成有意識的「拾得」或「無因管理」。授權行為,在民法上一般指授予代理權,由代理人為本人為民事法律行為。本案中,很明顯也不存在這種問題。據上,排除選項ACD。
4.A[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有償合同、無償合同的范圍。有償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履行義務後,對方需要付出相應的對價。如賣方發出貨物,買方應支付貨款;出借人支付所借款項,借款人支付相應利息等都是有償合同。相反,就是無償合同。合同是有償的還是無償,並非完全按照生活中的客觀事實,有些是法律為了更好地調整相關社會關系作出的特別規定,如運輸合同、行紀合同等。《合同法》第288條規定,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的合同。本法第414條規定,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這就表明,法律規定的這兩類合同都屬於有償合同。《合同法》第237條規定的融資租賃合同明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當然也是有償合同。只有保管合同,合同法沒有要求必須支付保管費。《合同法》第366條規定,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有現實的生命、身體、健康以及其他財產正在遭受積極損害的,才能實行正當防衛。故本題中只有B項符合題意。
9.B[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我國擔保物權的分類。我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物權包括:留置權、抵押權和質權三種。
10.C[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財產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方式。原始取得也稱最初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權為根據從他人那裡轉移來的,而是根據法律規定所取得。與原始取得相對應的是繼受(傳來)取得,是指財產所有人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處取得所有權。一般認為,前者包括勞動生產、收取孳息、沒收財產、先佔、拾得遺失物或發現埋藏物、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後者包括合同、繼承、接受遺贈、徵收等行為。依據該理論,本題中,A項繼承遺產、B項受贈圖書、D項購得汽車都是從原所有權處取得的,屬於繼受取得。只有C項收獲莊稼,屬於土地上所產生的孳息,不是依賴於他人的所有權而取得,故為原始取得,答案為C項。
11.D[解析]《擔保法》第10條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12.A[解析]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這是根據債的標的物的性質不同而作的分類。
13.C[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宣告失蹤的法律後果。民法設立宣告失蹤制度,目的是為了穩定那些長期下落不明的人所有的財產關系。宣告失蹤不同於宣告死亡的根本點就在於法律後果不同。因此,對於符合法定條件被法院判決宣告失蹤的人,僅就其財產發生代管後果。因為,失蹤人並沒有死亡,還繼續保持著民事主體資格,其婚姻關系不能解除,財產也不發生繼承。故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
14.D[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9條的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並存時,留置權人優先於抵押權人受償。故ABC項錯誤,D項正確。
15.D[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提存。提存作為民法特有的制度,是指由於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下落不明、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等原因,債務人難以履行債務的,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來消滅債權債務關系。提存是債權債務終止的一種方式。根據《合同法》第70條規定,債權人分立、合並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有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故D項正確。
16.D[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民事權利的認定。民事權利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的為實現某種利益而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可能性。民事權利的性質直接體現為一定利益,但必須是為法律確認和保護的利益,保護的主要途徑就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因此,認定民事權利時,就以能否為主體帶來直接利益進行判斷,主體是否享有該權利是法院或仲裁機構給予保護的依據。本題選項中,A項婚姻自由權屬於自然人人格權的范疇,B項親屬扶養權屬於身份權的范疇,C項作品修改權屬於著作權中人身權的范疇,由作者享有。這三項權利都能為主體帶來實際利益,為法律所確認,故都屬於民事權利的律行為。《繼承法》第17條第5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據此,選項A應選。要物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不僅要求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實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遺囑屬於單方行為,其成立也談不上交付遺產,據此排除選項C。口頭遺囑的生效以立遺囑人死亡為前提,屬於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並非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據此排除選項D。
22.D[解析]根據《專利法》第25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對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授予專利權。因此,應選D。
23.C[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實踐性合同的范圍。實踐性合同與諾成性合同相對,是根據合同成立是否交付實物為標准進行的分類。實踐性合同要求合同成立除了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必須交付實物;而諾成性合同不要求交付實物,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故實踐性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30條的規定,A項買賣合同是當事人達成的關於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協議;根據本法第251條的規定,B項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兩者的定義表明其為典型的諾成性合同。根據本法第365條的規定,C項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該定義表明合同成立應以交付保管物為要件。根據本法第288條的規定,D項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承運人、托運人一經約定即產生約束力,故運輸合同也為諾成性合同。綜上分析,只有C項符合題干要求,其他三項均為諾成性合同。
24.D[解析]《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本題中雙方當事人就著作權歸屬沒有約定,因此應當歸受託人所有。
25.D[解析]根據《婚姻法》第10條的規定,A、B項屬於婚姻無效事由。根據本法第11條的規定,D項屬於可撤銷婚姻的撤銷事由。至於選項C,不影響婚姻效力。特別注意,對選項C不能適用《合同法》第54條第2款的規定而認為屬於撤銷事由,因為合同法不適用於婚姻關系(《合同法》第2條第2款)。因欺詐而結婚,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第1款第3項規定,婚姻無效;但是《婚姻法》第10條並未將此規定為無效事由。根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法律適用原則,因欺詐而結婚的,不影響婚姻效力。
26.A[解析]本題主要考查考生對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幾種特殊民事侵權行為責任承擔方式的掌握。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侵權的,實行無過錯推定原則。
27.C[解析]本題考查無效合同的幾種形式。欺詐行為是由於一方的欺詐而使另一方陷入錯誤認識,致使其遭受重大不利的行為。該題不屬於欺詐行為。
28.A[解析]《民通意見》第53條規定:「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夥人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據此,選項A應選。
29.B[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合同的認定。一份合同,屬於法律上的哪種類型,必須根據合同關系中的主體、客體和內容等體現的基本特徵判斷。委託合同的客體是單純的提供服務,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委託人完全承擔法律後果的合同。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行紀合同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以不同類型的合同特徵分析本題,照相館根據顧客要求,完成沖印膠卷工作,提供沖印好的膠卷,由顧客支付報酬,顧客作為定作人,照相館作為承攬人,完全符合承攬合同的定義,不屬於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和技術合同。故正確答案為B項。
30.D[解析]主物與從物是根據兩個獨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從關系進行的劃分。只有屬於同一個所有人的兩個獨立存在的、要互相結合才能發生效用的物,才構成主物與從物的關系。如果是不同所有人的物,不產生主物和從物的關系。區分主物和從物的法律意義在於,如果法律或者合同沒有相反規定時,從物的所有權隨主物的所有權一並轉移。據此,選項D應選。
二、判斷題
31.×[解析]法人具有完全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由於法人是一個社會組織,其意思的作出需要藉助於自然人,但自然人為法人作出的意思的法律後果應當由法人承擔。。
32.×[解析]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第三人而使第三人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委託代理人。
33.√[解析]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34.√[解析]為第三人利益訂立合同,原則上只能為其設定權利,而不能設定義務。
35.×[解析]此種情況為正當防衛而非緊急避險。
36.√[解析]《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按照上述規定,受遺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體組織或社會團體,還可以是國家,但不可以是法定繼承人。
37.×[解析]著作權自作品形成之日起產生,而非發表之日。
38.×[解析]人格尊嚴不受民事主體行為能力、文化程度、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響,所有民事主體所應獲得的最基本的社會地位和最起碼的尊重是一樣的。
39.×[解析]在我國,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既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又可以以出讓方式取得。
40.√[解析]遺囑具有人身性,故須由遺囑人親自設立,而不能由他人代為設立。
⑺ 銀行的形成過程,(要寫成劇本的)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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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哪位好心人有短一點的模擬法庭劇本(商法案例)
三個企業准備投資組建一新的有限責任公司。經協商,他們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條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組建;
(2)公司以生產經營某一科技項目為主,但非高新技術企業,注冊資本為30萬元人民幣;
(3)甲方以專利權和專有技術折價出資,占注冊資本的30%;乙方以現金和機器設備折價出資,占注冊資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折價出資,占注冊資本的30%;
(4)公司獲得利潤時,除依法提取各項基金外,甲、乙、丙分別按40%、30%、30%的比例進利潤分配;
(5)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長負責董事會工作;
(6)公司經理由董事會聘任,作為法定代表人,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7)公司存續期間,出資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資。等等。
根據上述材料,請回答:上述章程中的條款,哪些符合規定?哪些不符合規定?為什麼?
第三條 新公司法規定:全體股東的 貨幣出資金額 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三者中只有乙的40%中的一部分是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新公司的注冊資本為30萬元人民幣,也就是說它要求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至少為9萬RMB~,而乙的40%也只有12萬RMB,且條款中並沒有明確說明~
第四條也有問題 新公司法規定:股東按照 實繳的 出資比例分取紅利,so,利潤分配應該為30% 40% 30%
另.如果按題中那樣分配估計甲會爽死~乙會郁悶而死滴~ ~~(除非他們願意這么分配也是可以滴~~~)
七條 公司存續期間,出資各方是不可以自由抽回投資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