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裝劇刑具
① 古代都有哪些令人聞之喪膽的刑具
枷 帶於頸項的木製刑具。秦、漢時把帶在頸項的與帶在手、足的統稱「械」或「三木」,無專稱。晉代始稱「枷」。北魏規定大枷僅使用於「大逆、外叛」等重罪,其規格是:「長一丈三尺,喉下長一丈,通頰木各方五寸」(《魏書·刑罰志》)。北齊時一般徒刑犯若不鎖即帶枷。北周時死、流、徒刑均帶枷。隋、唐對枷的規格均有規定。唐代「盤枷」「長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頰長二尺五寸以上,六寸以下;共闊一尺四寸以上,六寸以下;徑頭三寸以上,四寸以下」(《唐六典》)。據《舊唐書·刑法志》載,酷吏周興、來俊臣等人為了迫害無辜,曾於法外另制大枷十號,名曰定百脈、喘不得、突地吼、著即承、失魂膽、實同反、反是實、死豬愁、求即死、求破家。宋代,枷分二十五斤、二十斤、十五斤三等。明代法律規定:枷「長五尺五寸,頭闊一尺五寸,以干木為之,死罪重二十五斤;徒、流重二十斤;杖罪重一十五斤」(《明律·獄具圖》)。清初,凡「竊盜」、「犯奸」、「賭博」、「逃軍、逃流」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均可酌量加枷。康熙八年(1669)改為「囚禁人犯,止用細鏈(鐵索),不用長枷」。枷僅作為「枷號」刑具。即旗人犯軍、流、徒罪,免於發遣服勞役,只帶枷數十日即釋放。枷的重量,初期定為重枷七十斤,輕枷六十斤。乾隆五年(1740)改定,「應枷入犯俱重二十五斤,然例尚有用百斤重枷者。嘉慶以降,重枷斷用三十五斤」(《清史稿·刑法志》)。
杻 亦名杽械,束縛犯人手的刑具,類似後世的手銬。周、秦至漢稱「梏」,與束縛足的刑具「桎」合稱「桎梏」。據《隋書·刑法志》記載,南北朝時期,梁律對杻的規格已有規定。後來唐、明、清律也有規定。如《明律·獄具圖》載:「杻長一尺六寸,厚一寸,以干木為之。男子犯死罪者用杻;犯流罪以下,及婦人犯死罪者不用」。
鎖 亦作鏁,即鐵索、鐵鏈,是拘禁罪犯的刑具。據《漢書·西域傳》、《王莽傳》載,西漢已用「鎖」。南北朝以後,歷代對於鎖的規格和使用均有規定。《隋書·刑法志》載,陳律規定:「其髡鞭五歲刑,降死一等,鎖二重。其五歲刑以下,並鎖一重。徒並著鎖。」唐代法律規定:「鎖長八尺以上,一丈二尺以下」。元代將系於頸部的鐵鏈稱「鎖」;系於腿部的稱「鐐」,並規定「鎖長八尺以上,一丈二尺以下;鐐鏈(環)重三斤」(《新元史·刑法志》)。《明律·獄具圖》載:「鐵索長一丈,以鐵為之。犯輕罪人用。鐐鏈環共重三斤,以鐵為之。犯徒罪者帶鐐工作」。 鉗 均鐵制。秦、漢時拘禁罪犯的刑具。套在頸項的叫鉗;套在腳後跟上的叫釱。漢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在位)廢肉刑後,曾用釱代替臏刑。魏武帝(曹操155~220)時又用代替刖刑。魏武帝制定《甲子科》時,由於缺乏鐵,將釱改成木械,此後即不用釱。唐、宋代仍以鉗作為刑具。《唐六典》載:「諸流、徒罪居作者皆著鉗,若無鉗者著盤枷」。宋代對於鉗的輕重、長短有具體規定。元代以後不再用鉗。
杖執行笞刑或拷訊的刑具,用木、竹或荊條製成。秦代有「榜笞」刑,或即用杖執行。西漢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定《箠令》,規定:「笞者,箠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節。當笞者笞臀。毋得更人。畢一罪乃更人」(《漢書·刑法志》)。唐代規定杖用竹製成,須「削去節目,長三尺五寸。訊囚杖,大頭徑三分二厘,小頭徑二分二厘」。執行杖刑時,須「背、腿、臀分受。及須數等拷訊者,亦同。其拷囚不過三度,總數不得過二百。杖罪已下,不得過所犯之數」(《舊唐書·刑法志》)。明代的「訊杖」,用荊條製成。大頭徑四分五厘,小頭徑三分五厘,長三尺五寸。執行時,笞打臀部(《明史·刑法志》)。歷代酷吏於法定的杖以外,又曾使用過許多非法定的棍棒,作為拷訊刑具。《隋書·刑法志》載:「自前代相承,有司訊考,皆以法外。或有用大棒、束杖、車輻、鞵底、壓踝、杖桄之屬,楚毒備至,多所誣伏」。
鞭皮革制鞭笞刑具,以鞭作為刑具的歷史久遠。《尚書·舜典》記有「鞭作官刑」之說。1975年 2月陝西岐山縣董家村出土西周銅器《匜》,有「我義(宜)兞(鞭)女(汝)」等銘文,證明周代確有鞭刑。周代的鞭或即荊條。晉鞭用牛革製成。《大平御覽》卷六四九引《晉令》載:「鞭皆用牛皮革廉成。法鞭生葦去四廉,常鞭用熟靼不去廉,作鵠頭,紐長一尺一寸,鞘長二尺二寸,廣三寸,厚一分,柄長二尺五寸。」梁朝的鞭分制鞭、法鞭、常鞭三種,制鞭用生革製成,不去廉棱;法鞭也是用生革製成,但去掉廉棱;常鞭用熟革製成,不去廉棱。隋代以後鞭刑不列為正式刑罰,僅遼代「鞭烙」刑仍用鞭。
夾棍三木夾脛,這種刑具或濫觴於宋代。《宋史·刑法志》載,宋代用「夾幫」、「超棍」作為刑訊工具。「夾幫」,即用「木索並施夾兩脰(即脛)」。「超棍」,「反縛跪地,短豎堅木,交辮兩股,令獄卒跳躍於上」。清代將夾棍列為法定刑具。
拶指清代法定夾手指的刑具。《清會典事例·刑部·名例律》載,「拶指」,採用「五根圓木為之,各長七寸,徑圓各五分(後改為四分五厘)」,貫以繩索,施用時夾住犯人的手指,急速收緊。
② 馬景濤演的一部電視劇里帶有刑具的是什麼
封神榜,和范冰冰演得,他演紂王
③ 刑具懲罰宮女的電視劇有哪些
有多的,宮斗劇很常見的,比如《甄嬛傳》
④ 古代最殘忍刑具是什麼,受刑者堅持不了3秒,如今卻成為家庭必備工具
不知道大家小時候看《封神演義》時有沒有留下過什麼心理陰影,這部電視劇好看歸好看,可裡面也有許多少兒不宜的血腥畫面,尤其是蘇妲己為了取樂而研製出來的那幾種折磨人的刑罰。給無數人留下深刻陰影的,應該就是炮烙了。炮烙這種刑罰殘忍又血腥,能熬過三秒不死的人幾乎沒有。可曾經令人聞風喪膽的刑具,現在卻成為每個家庭都必備的工具,熨斗。
現在我們每家每戶都有在使用的熨斗,你們有想過原來是如此殘忍的刑具改進過來的嗎?了解過熨斗的進化史之後,正在使用熨斗的你會不會手下一抖,再也不敢用了?開玩笑的,其實熨斗就是熨斗,就是拿來燙衣服的,至於其他的,已經是歷史了,不要太在意才對。
⑤ 是用刑具較多的電視劇,最好是古代殘忍刑具,鞭打什麼的。。。。。。。
滿清十大酷刑
還珠格格
⑥ 電視劇或小說里的人物犯事後判刑都要帶「枷鎖」,犯人戴的「枷」究竟是什麼樣的
逼上樑山,這個成語是從水滸故事而來。說的是,高俅之子高衙內,因為看中林沖老婆林娘子,兩次調戲不成,結果反而得了心病,小命幾乎不保。為此,高俅聯合陸謙陷害林沖,林沖先是淪落為罪犯,刺配滄州,後來被逼無奈,殺了陸謙等人,上樑山落草為寇。在108將中,武松、宋江、楊志等人也曾因殺人被刺配。
「 枷」在最初,並非影視劇中那樣,四四方方。南北朝時期,「大枷」非常長,有「一丈三尺」。當時的尺有三種,摺合今天為27.9厘米到29.6厘米,這么算下來,「大枷」可以長達三四米。而用於刑訊犯人違規製造的大枷,那就更長了。唐朝時,出於人性化考慮,「枷」的長度縮小。組成「枷」的兩片木板中,長片不過五六尺左右,與人身高差不多,即便如此,也有一米六七,比我們今天在影視劇中看到的「枷」長多了;而短片,則只有二尺五寸。之所以說「長片」「短片」,是因為當時組成「枷」的兩片木板不一樣長。從尺寸也能看出來,長片是短片二倍左右。其中,長片的木板多出來的部分稱為「枷梢」,也被戲稱為「道士頭」。首先,長長的「枷梢」可以用來綁著犯人的頭發,這樣押解犯人的公人在後面方便觀看,不會因為散亂的頭發,影響視線;其次,「枷梢」尾部有孔,可以穿繩吊起來,然後再在犯人腰間掛上巨石等重物,以此來折磨犯人,逼他招供;最後,「枷梢」還可以用來困住犯人雙腳,這樣犯人就跑不了,甚至連掙扎動彈都不行。
⑦ 古代刑具到底有多殘忍,給你上一個刑具你都受不了
孫悟空的緊箍咒就是刑具,原因就是「腦箍」,很殘忍的。有些犯人最後連腦漿都被勒出來回了...蘇三起解答,京劇里的枷經過了美化,實際是由於蘇三是謀殺親夫的重刑犯,所以她戴的枷,應該是重型枷,有幾十斤,所以才有蘇三看到給她上枷時,會說:「太重了,可以不戴嗎?」,押解她的對她說:『這是王法』,後來果然出城沒多久就承受不起來。還珠格格里金鎖被發配,她戴的枷要輕些,不過要戴腳鐐,路途遙遠,如果不是相救,她能不能活著抵達發配地還很難說..
⑧ 韓劇古裝劇里坐在椅子上受得刑法是什麼
這種叫做老虎凳,老虎凳是中國舊社會特有的一種刑具,通過對雙腿和膝蓋關節施加人體無法承受的壓力以達到折磨、拷問受刑者的目的。
⑨ 中國古代到底有哪些駭人聽聞的恐怖刑具
中國古代的恐怖刑具有很多,下面我就簡單地介紹幾個:
第一種是「三角馬」。對於這個刑具的發明時期,至今已經不可考,不過,這種刑具在春秋戰國時期是非常流行的,秦朝滅亡之後就逐漸消失了。那麼,「三角馬」是如何使用的?實際上,「三角馬」非常的簡單,就是一個三角形的架子,一般在用刑時,行刑人員直接讓犯人坐在三腳架之上,因為身體重量,犯人的下體會不斷地受到壓迫,時間一長人基本上就麻痹了,動彈不得,即使勉強保住性命,也是生不如死。
第四種是立枷。這種刑具與枷鎖一樣,看起來同樣非常普通,不過,與枷鎖一樣,立枷一樣的可怕。犯人往往會被關進一個牢籠之中,然後將脖子伸到上面的洞中,由於犯人的脖子剛好被卡住,因此只能一直站在牢籠之中。有的犯人這樣一站就是一整天,可以說是非常的痛苦。
總而言之,中國古代的恐怖刑具類型非常多。
⑩ 容嬤嬤用的夾紫薇手指的刑具叫什麼
叫拶(zǎn)刑,唐宋明清時代都在用這個刑法,很殘酷。
拶(zǎn)刑是專由十二根或屬五根不等數量的竹棒,加上兩根長繩組成。用此刑都一般都會撐不到最後,都會被嚴刑逼供。
古代有很多刑法,都很殘忍,有的至少都超出了人性范圍,比如說割鼻、割宮、剁手剁腳、我記得古代宮中有一個後妃還將其它妃嬪的手指都剁去,只剩下上半身然後放到瓦罐中。真是可怕啊,怎麼會如此失去人性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