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婚姻影评
Ⅰ 急求《真相至上》的影评
《nothing but the truth》(《真相至上》),讲了一个从平凡到伟大的故事。影片叙事和拍摄技巧未见得如何,但导演罗德•拉里所见长的影片内涵构造却十分出色,尤其是从导演系列作品中看出的一脉相承,那是好莱坞所少见的良心。
这部片子乍看是一个记者坚持新闻伦理的故事,但我作为新闻专业的学生,非常清楚这并不是全部。在一个没有良心和基本正义的地方,真正的新闻自由、新闻伦理是不可能存在、也不被需要的。
美国新闻法律和相关修正案虽然规定了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但随着近些年来美国国内威胁感的上升,包括爱国者法案在内的许多新通过的法律法规,还是越来越多的开始干涉公民的神圣私人领地,从居所到思想都难幸免。但现在美国法律认为在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记者应当跨过伦理供出信源。现实中许多记者就是这样,甚至一开始就对可能招致麻烦的新闻避而远之。开始时候人们都认为,瑞秋•阿姆斯特朗很快就会在法庭和看守所的高压之下屈服,但这个女人并没有这样做。
我以为整部电影真正的悬念,并不在于谁是那个给记者提供信息的人,而在于这个女人到底能不能坚持到底。
看过影片,最值得讨论的是这几个问题:
1、瑞秋•阿姆斯特朗坚持的是什么?
最开始做这条新闻,是因为需要报道事实真相,这是记者的职责所在,从她跟编辑说这个独家新闻的神情可以知道,瑞秋很激动,也有丝想一举成名的虚荣。毕竟这种能角逐普利策奖的新闻是所有记者梦寐以求的。但是为了虚荣,不值得她背上藐视法庭的罪名被羁押。后来面对特别检察官,面对法官和陪审团,她坚持的理由,是记者有责任保护信源,也有为信源保密的特权。但是特别检察官在法庭上用“国家安全”这个无比堂皇的理由,让她的坚持也没了道理。数月之后,就连瑞秋自己的律师都打了退堂鼓开始劝她张口。
瑞秋打动律师的那番话,说明了一切:她如果知道自己会落到今天这样的境地,作为一个母亲她可能不会做这条报道。但事情走到这一步,已经没有回头路。她必须保密,更重要的是这样做才是对的。
国家虽可气势压人,但她至少可以选择不屈服。一句“国家安全”并不足以消解一切个人权利。将一个保守秘密的记者收监将近一年合理、合法在哪里?这只是社会性与自然性的对抗。
社会化,是让自然人去重新养成一套行为法则、道德法则,允许人们在不同的环境下,自主选择适用的伦理,从而更适应生存的需要。当一切成为习惯,世代传承的那套根本的道德伦理准则,逐渐动摇甚至消失。一切只剩“相机而动”。
检察官以效忠政府职位的腔调说,这是他的工作,他有充分的权利去做他对瑞秋做的那些事。是不是这样?当然,在某种伦理中是这样,认为对待工作就是要不择手段的去完成,这是社会性对合格社会成员的要求。伦理在不同条件下可以变化的那么迅速,以至于有时可能前后相悖。而在分工细密、竞争激烈的社会里,这却被广泛接受和认可了,虽然并不意味着这样做就是对的。
瑞秋的坚持变得不合时宜,甚至有些人搞不好还同意检察官的观点,“她包庇罪犯,就业是一个罪犯。”这都是在社会视角下的判断。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这只是一种伦理的结论,更别说这种伦理是衍生的、次级的、蜕变过的。
我们原本是有一套伦理道德体系,就是人内心的道德守则、是良知,哲学上叫做“自然道德”。这种基本的是非感——什么是什么,什么不是什么。是绝对意义上非黑即白的。就好像瑞秋的儿子在车上说的那样“你这是打小报告,打小报告是不对的!”是一种人之初生而具有的直觉。
瑞秋一直在坚持的就是这样的自然道德。她的信源那个小女孩是在不自知的情况下给出了信息而她答应会小女孩保密。在自然道德判断中,真相值得追求,揭露罪恶与保守秘密是对的;而告密是不对的,背叛违约是不对的。瑞秋只是跟随了自己的良知。
在大部分时候,社会培养我们适应的自主道德与自然道德是一致的,人们感觉不到不妥,但也有很多类似瑞秋遭遇的时候,需要进行艰难的抉择,在这样的时候才能看出人的高下。
2、为了坚持自然道德,多少代价是值得的?
这个问题乍看起来很理性,但实际上没有意义。
对于一个信守自然道德的人而言,坚持不能被衡量。就好像中国前几年那个著名的社会大讨论“大学生救老农民被淹死值不值得?”一样,答案就是——没有值不值得,只有应不应该。救死扶伤、见义勇为,是人应该做的。
我并不否认,自主道德或者说是这个社会上流行的各种道德伦理守则,会更有效率、更“理性”,大部分人都这样做,但这并不会从终极上让我们这个世界变得更好。
瑞秋为了自己的坚持几乎一无所有:自己在监狱里遭到毒打和限制自由、精神严重摧残,一年多的关押后还有两年刑期,她失去抚养权眼看着儿子与自己疏远,丈夫迅速变心。这个女人,这个记者,为了一点坚持,付出太多。她所付出的,甚至超过了人们对于一个记者、一个母亲、一个女人所要求的程度。
最后她干脆把自己的结婚戒指送给检察官当做“战利品”,要知道一年多以前她刚进监狱都不舍得摘下来。婚姻是社会对人的一种安排,而这场婚姻的迅速破裂是因为,丈夫选择独善其身,他的道德是另一种。这正好非常讽刺的说明,“相机而动”的伦理根本不可能有幸福。而导演也借片中律师之口说出自己的意见:这两人根本就不应该在一起。自然道德和自主道德从根本分歧,表面的美满只因未到考验的时刻。
3、告密与告密者
人不应该告密。但许多人都做了这样的事情。在影片中有人告密,在导演罗德•拉里2000年的《暗朝汹涌》里有人告密,在美国的麦肯锡时代有人告密,在柏林墙那边有人告密、在苏联大清洗期间有人告密,可悲的是在中国文革期间,甚至“告密光荣”。这是多么乾坤颠倒的世界?!
我看了章诒和女士的几篇文章,也看了聂绀弩刑事档案,还看过巴金的回忆录,这些我一直知道发生着的事情,还是证据凿凿更让人震撼。
这些人都可以找出一万个理由来,说自己受了压力,迫不得已,说本性并非如此。事实是,他们本性就是如此,告密者的本性都是如此,没有借口。
圣经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中国古话说的“血债血偿”,到了现代社会,都被认为是不文明、野蛮。可是文明文雅的方式,就足够伸张正义、足够惩戒罪恶?我们相信法律,只是因为我们选择了社会的游戏规则。可惜这个规则不能面面俱到不说,还包藏权力的私心。
从历史上看,告密者往往生活的很滋润。他们的罪孽,往往可以因为政治的原因而被忌讳或者隐藏。而那些只是自己的信仰和道德伦理与“有权的那些人”不同而被告密的人,做了历史的炮灰。用自然道德直接就能判断,这都是不对的。告密可耻、告密导致他人受伤害的应当承担责任。可不公平也不正义的是,这些人往往逃脱制裁。让善良的人们怎么接受这事实?
在朴素的正义观念、刑罚观念中,“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血债血偿”意味着有罪必究,绝不饶恕。可一涉及政治,现实就龌龊得让人气馁。告密还罢了,对更严重的犯罪,各国政府都还时常期期艾艾。
犹太人没有迟疑过:摩萨德和犹太复仇组织在战后一直追杀纳粹凶手。罪魁艾希曼在阿根廷被抓获送回以色列受审,以15 条罪行判处死刑,尸体焚化沉入地中海;另一被称为“里加屠夫”的赫伯特•库克斯被复仇者击毙在南美某国的犄角旮旯里。
如果我们用这样的态度对待告密,对待人性恶的罪行,情况怎么也不会比现在更差。
4、关于环境和个人选择
为什么选择告密?无非是因为这样生活起来能少一些艰苦、有利可图。
其实选择一直都是存在的,对与错、善与恶、难与易,生与死,这些选择甚至是一望便知的。你大可以坚持自然道德朴素的是非观干净的活着或死去,不去走“捷径”。
出现这样的事情,全怪人自己也不客观,他们生活的社会也难辞其咎。社会允许告密,收容甚至犒赏告密者,才让这种事情不得断绝。甚至说的远一点,告密只是人道德偏差的一种行为而已,还有许多其他。而多少悲剧,都是因为正义不得伸张,都是因为环境和人力交互作用沉入堕落的螺旋。
社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权力运作毕竟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必要的时候当权者就是耍手段、搞高压、混淆视听,无所不作。一方面是自保的需要,一方面只因它有这个能力——暴力(国家暴力)。
我认为,在一个正直良好的环境里,人是可以做出正确选择的。可惜,诚如李敖在《天堂不是我们的》一文中写说:垂死前的苏联老一辈“职业革命家”卢巴雪夫(Rubashov)曾表示:“我们全走了!只留下你们,历史在你们手里,我要能叫你们明白我当年的好梦和一开始就做错的地方就好了……我的儿子,休想能硬把天堂造出来!”这是一句多么凄惨的哀呼!这种哀呼的深刻意义,在于告诉人们,天堂是渺茫的,想在人间造天堂的人,是一场好梦、一场一开始就做错了的好梦,天堂是可望而不可即的。
所以更有现实意义的问题是——环境已然如此,我辈该当何如?
马克思•韦伯讲:“在无数情况下,获得善的结果,是同一个人付出代价的决心联系在一起的。”、“一个人得确信,即使这个世界在他看来愚蠢不堪,根本不值得他为之献身,他仍能无怨无悔;尽管面对这样的局面,他仍能够说;‘等着瞧吧!’只有做到了这一步,才能说他听到了召唤。”
不管什么时候,这就是有良知、有使命感的公民选择的道路,虽千万人吾往矣,他们会下定付出代价的决心。
5、国家与个人
这是一个宏大的主题。我只想说一点自己的看法:有先贤说,为了自由,人必须始终与国家做抗争。个人选择道德守则都如此困难,我们对国家的期望值便应该放的更低,因为掌控国家的是政治家。
片中仅仅因为爆了国家军方的丑事,女记者便迅雷不及掩耳的被当做“叛国者”、“罪犯”,她拒绝国家意愿,于是在国家机器里受倾轧。一个势力更渺小的个人,与几乎无所不能的国家和政府正面对抗,毫无胜利希望的痛苦会将人吞没。
国家对违背它意愿、阻挡其利益的人,从来毫无宽容可言。美国在911之后的许多行为,都已经赤裸裸的剥夺个人权益,这是国家的膨胀,也是当权者的膨胀。打上叛国者、恐怖分子的标签,国家便可以对其为所欲为,随便关到古巴小岛的监狱施以酷刑,连司法程序都不必麻烦。绝对权力下,必然是绝对腐败。国家时常会混淆自己的权力与权利,必须警惕,必须通过自由负责人的媒体来监督。在中国,尤其是这样。
影片结尾,在不会造成太大伤害的情况下,女记者说出了获得信息的原因,换取减刑三年。她也没有坚持到最后。这是导演本人的通透,现实无奈,电影也不会happy ending.
但重要的是,这个女人在最艰难的时候坚持下来了。而只有在困难的时候,才能显出坚持的意义。伟大的人,与他的原则是不分离的。他的自然道德就是他的原则,这些值得付出任何代价。
Ⅱ 高分悬赏 能帮找纯真年代的影评吗
Age of Innocence
(Period romantic drama -- Color)
By TODD MCCARTHYA Columbia release of a Cappa/De Fina proction. Proced by Barbara De Fina. Co-procer, Bruce S. Pustin. Directed by Martin Scorsese. Screenplay, Jay Cocks, Martin Scorsese, based on the novel by Edith Wharton.
Newland Archer - Daniel Day-Lewis
Ellen Olenska - Michelle Pfeiffer
May Welland - Winona Ryder
Mrs. Mingott - Miriam Margolyes
Larry Lefferts - Richard E. Grant
Sillerton Jackson - Alec McCowen
Mrs. Welland - Geraldine Chaplin
Regina Beaufort - Mary Beth Hurt
Julius Beaufort - Stuart Wilson
Mrs. Archer - Sian Phillips
Mr. van der Luyden - Michael Gough
Mrs. van der Luyden - Alexis Smith
Letterblair - Norman Lloyd
Monsieur Riviere - Jonathan Pryce
Janie Archer - Carolyn Farina
Ted Archer - Robert Sean Leonard
Narrator - Joanne Woodward
An extraordinarily sumptuous piece of filmmaking, "The Age of Innocence" represents an impeccably faithful adaptation of Edith Wharton's classic novel, which is both a blessing and a bit of a curse. Director Martin Scorsese has met most of the challenges inherent in tackling such a formidable period piece, but the material remains cloaked by the very propriety, stiff manners and emotional starchiness the picture delineates in such copious detail. Despite all the talent involved, this portrait of an impossible romance set in the upper reaches of New York society in the 1870s has a finite audience, more or less defined by the $ 25 million to $ 30 million grosses achieved by such tony releases as "Howards End" and "Dangerous Liaisons."
Even if it does that well, this prestige entry, with its reported $ 40 million-plus price tag, will be a long way from break-even. Film premieres tonight at the Venice Film Festival.
For sophisticated viewers with a taste for literary adaptations and visits to the past, there is a great deal here to savor. The sets, costumes, cinematography, music and attention to the mores and customs of the time are almost unimaginably luxurious and evocative, giving evidence of tremendous research and a feel of extreme authenticity. The screenplay adaptation is intelligent and economical, and the casting and acting, from the leads to the smallest roles, are as fine as one could want.
But it is difficult to picture general audiences warming up to thes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old ruling class, whose constricted emotional lives Wharton brilliantly illustrated in her 1921 Pulitzer Prize-winning novel.
Present rendition (Irene Dunne and John Boles starred in a forgotten 1934 RKO version) begins with a lovely floral and lace title sequence by Elaine and Saul Bass, then plunges the viewer into the hotbed of high society -- the opera, where the real action is in the boxes, not onstage. The focus of most lorgnettes this evening is Ellen Olenska (Michelle Pfeiffer), a beautiful American recently returned from Europe after leaving her aristocratic husband.
Ellen is a cousin of lovely young May Welland (Winona Ryder), who is just now announcing her engagement to socially prominent lawyer Newland Archer (Daniel Day-Lewis). Although related to a distinguished family, Ellen is much whispered about e to the free-thinking ideas she appears to have acquired in Europe, and because she is rumored to have lived with her male secretary.
In this world of formal balls, dinners and other ritualized social engagements, propriety is all, and Countess Olenska doesn't conform to the letter of New York's standards. But Newland, who at moments dares to express unorthodox ideas about acceptable behavior for women, defends her and, with the help of his mother, orchestrates her acceptance into society.
But just as he is urging May to move up their wedding date, Newland becomes entranced by the bewitching Ellen, who is so tantalizingly different from everyone else in his sphere. With the excuse of advising her legally on her impending divorce, he is able to call on her frequently, and when he finally reveals his feelings, it's almost too much for both of them.
The real subject of the film is Newland's adhering to his prescribed role rather than following his heart, and while this is apparent, the emotion is, crucially, not deeply felt or conveyed despite the couple's furtive meetings in the film's second half. The obsessive central love story here is repressed on all levels, which serves to parch the film more than intensify it. Nor does a rather flat coda, set in Paris years later, deliver the intended poignance.
The picture's other subject is the re-creation of an era, and in this the film is almost overwhelmingly successful. The repeated close-ups of 1870s place settings, food preparation, cigar trimmers, fabrics, clothes, paintings and decor, to the accompaniment of appropriate music, bespeaks an immersion in time and place that some may feel goes beyond the necessary to the fanatical (but which actually constitutes a pleasure in its own right).
In both their exquisite appearance and sheer quantity, Dante Ferretti's proction design and Gabriella Pescucci's costume design are practically beyond compare, and Michael Ballhaus surpasses himself with his resplendent widescreen cinematography.
In his attempt to define an era through a thwarted romance set among the trappings of the very rich, Scorsese conjures up the cinematic worlds of Max Ophuls, notably "Madame de ... ," and Luchino Visconti, particularly "Senso" and "The Leopard." For a director previously associated mostly with the violence of the lower classes of New York, it's a notable attempt to stretch, and admirable in many ways.
Day-Lewis cuts an impressive figure as Newland, and it may be that he is playing something of a thankless part: a character who invariably makes decisions that disappoint.
The two principal female roles are superbly filled. For any actress to make the transition from Cat Woman to Ellen Olenska would be impressive, and that Pfeiffer succeeds here as she did in her last film is the most conclusive proof yet of her widening talents. Ryder is also perfect as the child-woman with a more tenacious instinct than her retiring manner would indicate.
A great roster of superior actors fills out the supporting roles, and seeing the likes of Alec McCowen, Sian Phillips, Richard E. Grant, Miriam Margolyes, Geraldine Chaplin, Mary Beth Hurt, Norman Lloyd, Michael Gough, Jonathan Pryce and, in her last role, the late Alexis Smith pop up throughout reps a connoisseur's delight.
Scorsese brings great energy to what could have been a very static story, although his style is more restrained and less elaborate than usual. Script by the director and former film critic Jay Cocks judiciously trims the story down to manageable length while retaining its essential elements.
Elmer Bernstein's score is full-bodied and richly romantic, Thelma Schoonmaker's editing is very finely tuned and the scene transitions are notably varied. This is no doubt one of the few films ever to credit a table decoration consultant, etiquette consultant and chef for 19th-century meals, and these credits are very well earned.
建议你到学校外上网,肯定可以上国际网。你可以去www.imdb.com查这部片子,然后通过external reviews就可以看到不少评论,有些应该还比较有用,比如roger ebert的影评。另外,北师大的田卉群老师出过一套什么教程,反正就是影片分析的,一共两本,讲外国电影的那本里面我记得的有《纯真年代》的分析,也可以找来看看,既然你是学这方面的,我想图书馆肯定少不了这些书。
Ⅲ 一生有爱的影评评价
安战军(导演)《一生有爱》塑造的是一个可信的人、讲一个可信的故事。电影感人的力量不是煽情达到的而是用真实感动观众。我曾说过,如果最后片子出来,大家看的时候感动了,哭了,又不觉得被什么人煽动,那就算成功了。他强调,如果当今社会多一些电影主人公那样的傻子,老百姓的生活肯定会过得更好。
康健民(中国电影协会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影片让人感觉到生命的质感和尊严。他说,看电影时,我都多次情不自禁地要落泪。是电影中这种人性的温暖让我感动。主创人员放低了身段和视角,不是居高临下怜悯的目光对待弱势群体,所表现的人物自己也是个底层人,也是弱势群体,相互息息相关,让大家觉得这是真的。因此,在电影主人公身上凸显的理想、信念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相承接的。
章柏青(中国电影评论协会会长)《一生有爱》既是一个艺术作品,又是一部好的电影,还是一部有生活厚度和广度的影片。影片虽没有直接呼吁我们去关怀什么,但实际上是让我们体会到一位普通残联干部用细微的力量努力去改变这个社会。影片用“沉默”的方式去呼唤政府、社会对弱势人群工作更加重视。
许柏林(中国电影家协会秘书长)看这个片子会让人感觉又在爱的地平线上走了一遍。电影用以情演德,以德倾心,以心竖人,以人达情逻辑层次形成了艺术的完整线。影片塑造的残疾人工作者艺术形象,从社会学讲,价值非常大。主人公说社会要是都像他们这个家庭这么傻不就都好过了,这个影片的典型性、艺术性的社会意义在于真正的这样的家庭恰恰不是这样,所以它才更有意义。他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民族心智模式的思考。电影中主人公所做的那些小事并不小。他把小爱做到最大化,比如,他会把为家庭生存而在炎热中乱摆摊位卖茄子的聋人茄子全买下来;由于爱,他会把他的物的价值都发挥到最大化,比如说空调给谁用最好呢?给那个盲人按摩院;20万给谁用最好呢?给那个没钱结不了婚的残疾人最好,最急。影片还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电影主人公是在体制当中主动工作,用奉献、爱和牺牲精神去工作,是一个体制的合理性和他的张力所在,与我们有些光吃这个体制,挖这个体制而不服务这个体制的干部形成强烈对比。影片告诉我们,作为基层公务员的个人怎么服务体制,怎么服务社会怎么服务他人,主人公的做法与体制的欠缺正好形成互补,所以影片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很深刻的问题。
张思涛(中国影协文学创作委员会主任)电影中的几个细节非常感动人的,我看的时候眼泪在眼睛上滚动。比如残疾人的婚姻感情,我觉得真的电影主人公所做的工作就要改变整个社会对残疾人的观念;主人公身上表现出来的同情心及“看不得别人受苦……我们老祖宗传下来的,能够帮助别人解决痛苦使自己感觉很愉快,”等等的对白,又是在反映我们中华传统的美德,寓意从事残疾人工作者身上很突出的所具有关爱他人的优秀品格。因此,电影所塑造的这个好人形象,应该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赵葆华(中国影协文学创作委员会副主任)电影让观众看到一个血肉丰满的好人。在人物性格的质感上处理独特,让我们感觉,主人公他有幸福,又有无奈,有快乐又有忧伤,他有很多复杂。让我们看到一种生活状态的质感,人物的质感,让人感觉这是真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电影把很多英雄片很难解决的真实性给解决了。这部电影让我们与主人公喜怒哀乐甚至呼吸都能互动,让你能看见,把你能带进去,让我们对他的一种一颦一笑,一声轻微的叹息,一声快乐的欣慰被打动。
高小立(中国文艺报艺术部主任)电影用平常化日常化的叙事方式娓娓的讲一个小人物的善良和他自己的职业的精神。电影的主人公是一个有职业道德和有责任心的人,拍的非常真实。过去我们看到的表现残疾人电影,基本上都是表现自强不息,多么自立自强,而一生有爱电影用爱情的这个元素表现,既提升了电影的美感,又折射了现代文明的残疾人观,抨击社会中还存在的对残疾人的歧视。
李春利(光明日报文艺评论主编)英雄题材确实是一个中国特色,我被邀请看英模题材电影非常多。许多电影大多是事件的罗列,很难看到人的真性情出来。因为真人真事最大的表现方式就是报告文学,之所以做成电影一定是一个艺术品。我看了这个片子还是挺感动的。首先电影巧妙地运用了意念手法,回答了观众对一个残联干部为什么这样傻的质疑?电影用自然主义的手法,反复出现的佛像,包括老人、镜子、水面等等告诉我们,人要孝,人要善,人在做天在看,我是为自己良心在做事情。从他身上我们看到中华文明美德的传承。好人的形象点点滴滴交互起来。 第二这部电影矛盾冲突的克制张力很强,一开始就带入琐碎生活中,浑身是嘴也不够用,那这种出场带给观众的一个悬念,接下来就是相爱的人不能相守,两个人的冲突,伴随整个戏的发展,我觉得难得是导演却把这些都放在幕后,而是在主人公心理表述上重用笔墨。让你看到主人公不断的自问:我这么做是不是傻?让你听到主人公不断的说,不断的在说服自己他在做什么,其实他是在教育自己,这个社会大家都像我这么傻就好过了,这一点让我非常感动。美中不足是我从这个片子里感觉不是特别平等,有点倾斜了,不是向残疾人倾斜,这个失重是残疾人给予主人公回报的东西不是特别够。
高尔纯(国家电影审查委员会副组长)电影平实、浓烈、好看、艺术效果强烈。主人公没有英雄壮举,但是有英雄的悲壮感,我们看到像在战争里面牺牲的英雄一样让人感动,这就是导演的功力。如果社会多一点像主人公这样的“傻子”,少一点精明骗人的人,民族就有希望。他认为,中国电影能拍出这样东西是中国电影之幸。
李梦学(原电影出版社总编)这部片子很有特点,有艺术品位。是一部接地气,落地了的写实主义电影。这电影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跟观众互动,我看了以后很喜欢,也为之感动。我是宁波人,对宁波生活宁波的人物还是很喜欢。一说宁波人,就说宁波人太精明,宁波人是精明,给人的印象宁波人很会做买卖很会赚钱,但是宁波人也有像李东海这样的人,具有很大的大爱和胸怀。电影是很生活的,没有豪言壮语,语言对白很生活,很平实,必然他说的我怎么那么傻,我为什么要干这些事,让人感觉这样人确实存在,是他的本性决定他去这么做,平朴包含哲理,折射主人公的高尚。影片营造的影像形如流水一样很自然,细节有内涵,镜头语言特别有意境,比如,老人、佛像在电影中反复出现,和主人公的大爱是一体的,也会让人联想残疾人工作就是行善的。
娜仁花(金鸡、华表影后、《一生有爱》主演)我觉得我们这个社会,需要这样的影片。其实在生活中有很多像电影主人公这样的人,每一个人身上你只要用心去发现,他们都有一份爱心。有很多像李东海这样的人默默在我们的身边,在我们左右,我们要去挖掘他们,把他们这种爱找出来,传达出去。用电影艺术去推动这种“傻爱”公德无量。
Ⅳ 你认为同性恋之间结婚合法吗,谈谈你对同性恋的看法
在中国现在已经越来越多的同性恋。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之间,他们都会选择和同性来结婚,而在中国,我并不知道婚姻法有没有规定同性恋是不是合法的,但是对于现在这个社会来说,同性恋也是会被认可的。不过对于我个人来说,对于同性恋,我觉得我们应该用正当一点的眼光去看他们。
那么对于很多的家长来说,他们都是不会支持这样的感情的。不过就我个人而言,只要是两个人之间有感情的话,那么即使是同性恋也是可以被允许的,为什么张国荣会死,就是因为他是同性恋,他遭受的压力重大,其实同性恋不一定就是我们认为的那么变态,只能说同性恋是我们每个人的选择,所以我们还是根据自己眼光选择支持!
Ⅳ 救命~~玛利亚布莱恩的婚姻,谁有这部电影的影评
二战期间,玛利亚和赫尔曼在市政大厅结婚登记处登记结婚,一颗炸弹爆炸,一片版慌乱之中权,玛利亚抓住自己的结婚登记表,让趴在地上的官员签了字盖了章。但玛利亚的婚姻生活只有可怜的一个夜晚,第二天赫尔曼应征入伍。
德国已经战败,社会生活近于崩溃,玛利亚为 ...
Ⅵ 非法同居且有孩子仍在一起生活,如何评论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这种现象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虽然这是非法的,但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仍大量存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法相关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规范很少,仅简单的称其为非法行为不予保护,它忽略了这种现象在我国存在的现实性和一定的合理性,尤其对弱者的权利保护乏力,立法者并未完全将其纳入法律轨道,不能不说是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的缺陷。当今我国正准备出台新的民法典,婚姻法也将纳入其中,为此,本文拟谈谈对非法同居的认识,并对施以法律规范的必要性、法律规范应包含的相关内容作一简单探讨。
一、对非法同居的认识
本文探讨的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均未结婚,而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它不包括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和应予打击的,对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多数老百姓认为非法同居也是结婚,他们认为只要男方把女方娶进家门就算结婚,至于是否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登记无所谓,在他们心中强调的是结婚的实质要件,所以一般很难接受非法同居的说法。而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不登记结婚就是非法同居(1994年2月1日前产生的事实婚姻除外)。它更看重的是结婚的形式要件。按这种规定,只要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即使不进行结婚仪式,也算结婚。
这就是摆在我们面前很明显的认识上的冲突,哪怕男女双方什么都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惟独就缺登记这个形式要件,就属非法同居,“结婚”当事人基于婚姻关系而既有利益和可期待的利益都得不到了。因为一旦“离婚”,不会按离婚处理,只能按解除非法同居处理,结果是大不一样的,离婚就要按夫妻共有财产来分割财产,而非法同居就不享有夫妻财产分割的权利,一方死亡另一方还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财产,而且他们的子女还都是非婚生子女,虽然法律地位上非婚生子女等同于婚生子女,但是现实中存在事实上的歧视。还有很多结果是迥然不同的,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同样的事实,仅缺登记这个要件,结果就大不一样,这样对待非法同居者公平吗?
法律上对“非法同居”的称谓也带有一定的贬义性,笔者认为,鉴于非法同居与结婚往往仅缺进行登记这一形式要件,况且他们也象正常夫妻一样过夫妻生活,生儿育女,不妨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准婚姻关系”。相应地把形成的“家庭”关系也称为准家庭关系,“家庭”暴力也称为准家庭暴力等等。这样的称谓在社会上容易被人接受,也为非法同居向结婚过渡指明了方向。
我国当今法律对非法同居的看法是:这是非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未办理登记的,劝其应当补办登记。非法同居关系要转变成婚姻关系的条件是补办结婚登记。从这些规定可知,我国对待非法同居现象是允许其补办登记手续的,这是对非法同居救济的一个重要措施。
二、对非法同居现象施以法律规范的必要性
非法同居现象大量存在,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同居现象的法律保护的规定甚少,不能很好的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也不能更大限度的保护弱者的利益,面对这种状况,我国立法机关不能熟视无睹。
(一)非法同居现象存在的合理性和现实性。
近年来,不仅在农村有大量的非法同居现象,在大城市不办结婚登记而同居者也不断增加,他们觉得先“试婚”较好,合得来就登记,合不来就分开,省得一些登记上的麻烦。这种现象越来越多,在某方面说明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他们能够走到一起,其出发点是为了满足对婚姻生活的不同层次的需求,体现了现代社会男女关系的多样化。即使法律认为这种行为违法,人们也还是甘愿冒违法之嫌,继续着这样的同居关系。这说明,任何社会现象只要不是反社会、反人民,具有存在的合理性,法律就没有办法取缔它、消灭它。①这样、那样的同居关系汇合在一起,就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生活中的非法同居现象。
(二)对非法同居现象施以必要的法律规范,对社会的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
我国幅员辽阔,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多数,他们法律意识普遍不高,认为只要按当地风俗娶亲就算作结婚。如果一概否定非法同居,这是非常残忍的,是他们不易接受的,这不利于当今社会秩序的稳定。我们要面对非法同居现象的现实性,对其加以规范、引导,早日与结婚制度接轨,维护全社会的稳定。
(三)弱者总是需要法律保护的。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它不仅保护合法的行为,惩治违法行为,而且在惩治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也对违法者予以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这在刑事法律规范中可以看出。非法同居,仅是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去登记,仅是一种相对较轻的违法行为,其尚不构成犯罪行为,我们也应该用法律去调整他们的行为,用法律去救助其中的弱者。如果法律不对非法同居这种现象加以规范,将无法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不能保护弱者的权利不受侵害,这体现不了法律对弱者的关怀。作为代表并保护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的国家,面对这样的问题,不应该熟视无睹。陈杰人先生说得好:“法律不仅是保护善良人的法律,也是保护违法人的法律。……对于任何违法者或者具有不良记录的人而言,法律更应该保护其合法权益,因为他们的权益往往容易受到歧视,往往容易被公安机关忽略。”②而根据现今法律规定会得出不易让人接受的答案。比如《人民司法》研究组在答复一位读者的问题,男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时女方已怀孕,法院如何处理?是这样答复的:由于双方是非法同居关系,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即不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调整,所以法院可以继续审理。③而该条是这样规定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时法律保护了弱者吗?因此,笔者认为应制定法律规范去救助其中的弱者,而不能“一棍子”将其打死。
(四)当今法律对非法同居施以保护的局限性,决定应予以完善。
现今的婚姻法对非法同居这四字未提及,仅在第八条中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它认可补办婚姻登记,实际上是有条件的承认了事实婚姻的存在,也即要补办登记,在这种情况下非法同居关系可以转化成正常婚姻关系。针对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相应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从这个规定来看,人民法院对非法同居的处理是很宽容的,只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但笔者认为能这样做的微乎其微。试想,双方闹到了“离婚”的地步,还会打结婚证吗?这恐怕与制定这些规定的初衷不符,但我们可以看到,非法同居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法律救济的,只是在操作上有所欠缺,未能尽如人意。
对非法同居者的法律保护的规定,除了上述二条外,当今人民法院审案的依据仍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这一司法解释,该解释是在1989年作出的,用其处理现在的非法同居案件是不太适应的,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局限性。
鉴于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的难以操作性和滞后性,可以看出这些规定是很有局限性的,因此,对非法同居现象的法律保护应予以完善,使得有法可依,对推进我国法治文明的建设有重要意义。
三、完善非法同居的法律救济的几点设想
非法同居是我国当今社会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种特殊的两性关系,当男女双方产生纠纷的时候如何处理,现今法律对此的规定甚少,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不能更好地保护人的权利和利益,更难给弱者施以法律救济。为此,我们应面对现实地研究非法同居现象,并由立法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去规范这种法律关系,使它成为我国民法典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篇章。下面,笔者认为应在如下五个方面设立非法同居法律救济的法律规范。
(一)明确同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男女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要维系这种关系,笔者认为至少应规定如下四点,只有对这些方面做出规定,才可稳妥地解决可能产生的纠纷。这四点为:一、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二是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双方能够走到一起的一种保证,也是能够继续生活下去的物质保障。三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下列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四是双方无继承关系。一方死亡后,不能继承遗产,只能按相互扶助关系处理,分得适当的遗产。对于抚恤金方面,鉴于其与死者有这种关系,也可适当得到一些抚恤金,以慰藉其伤痛。
(二)与子女的关系。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应属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子女可以随男女双方的一方姓,同居双方均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三)救助措施。
虽然非法同居是违反我国婚姻法的一种行为,但届于它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现实性,我们对非法同居中的弱者也应予以救助:
第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的单位的救助责任。上述单位对辖区内发生的非法同居中的暴力等行为,我们不妨称其为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成员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劝阻和调解,不能以其属非法婚姻不受保护为由推诿责任。当事人也有权请求上述单位前来劝阻和调解。上述单位在调解过程中,还可指出非法同居的违法性,规劝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政法机关的救助责任。公安机关对待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予以制止,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人民法院对遗弃家庭成员的抚养、扶养、赡养案件要及时判决,并予以执行。构成犯罪的,受害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
(四)明确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主管部门。
非法同居关系是否应通过法定程序解除,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无须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办理法律所规定的登记手续,所以解除时也无须通过法定程序。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对于没有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除。其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法发[1994]6号)的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笔者认为,凡形成了非法同居关系需要解除的,应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解除。大家知道,非法同居关系中其实有些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男女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而已,就缺少这个形式要件,但它在群众中被看作是夫妻关系了,所以自行解除有失严肃性,而且随意性很大,并不能起到公示作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法复[1994]10号)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从该规定可以看出非法同居在某一方面具有结婚的效力。而婚姻登记机关既没有给非法同居者“登记”,也无权作出判决(因为要解除),所以对非法同居案应由法院处理。
(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内容。
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这仅解除了双方的身份关系。对于该类案件具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中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并不能充分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不能充分保护弱者的利益,也并不能全面地解决因解除同居关系而面临的一些问题。为此,笔者认为应在这些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应增加一些新的规定:
第一,建立损害赔偿制度。损害赔偿是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它通过对无过错方权利的救济,维护准婚姻家庭的稳定,可使其健康地向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转化。这样,对强者而方,对其有个警戒作用,使其不能肆无忌惮,同时,相对受害人而言,通过损害赔偿制度的救济,使其不致于因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而一无所获,这也与我国民法中的公平原则相适应。
《婚姻法》对损害赔偿制度的请求权的行使,规定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无过错方才有权行使。《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不是所有的离婚都会发生损害赔偿的问题。作为准婚姻关系的非法同居而言,产生损害赔偿的条件更应严格。笔者认为,由于非法同居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同居者再去与他人结婚,或再与他人同居的,不应属产生损害赔偿的行为,因为他们本来的同居关系就是法律所不倡导和保护的。但对于实施准家庭暴力的和虐待、遗弃准家庭成员的,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应含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他们所遭受的损害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损害是一样的,而国家在人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人格权等方面的保护是一致的。
第二,赋予未抚养子女一方有探望权,其权利应与正常离婚中的探望权一致。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子女的抚养问题,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是人民法院处置这类纠纷的一个原则。子女确定由一方抚养后,另一方也必然享有探望权。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那么,非婚生子女当然享有被探望权。探望权的主体、范围、行使的方式、司法实践中探望权的保护等问题应与婚生子女的父或母所行使的探望权应是一样的,增设这一制度可弥补我国准婚姻制度中探望权的缺失,是我国准婚姻立法不断完善、进步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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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典型的好莱坞浪漫喜剧,它集中体现了好莱坞影片的众多长处和短处。它像是正规工厂制造的糖果,保证吃到嘴里甜丝丝的,但既没有什么营养,只要不偏食也不会有明显的副作用。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该片的中译名非常贴切,想必跟令人作呕的《决战中的较量》不会出自同一家翻译公司。如果你联想起《西雅图夜未眠》(又译《缘分的天空》),那么你的思路已经踏上“正确路线”。这两部影片宣扬同一个主题,即每一个人一生中都会有一个天生一对、地造一双的绝佳配偶,你若对枕边人不尽满意,那表示你还没有找到真正的梦中情人。在真实世界里,通常只有25岁以下的人才会坚信这一点,但所有年龄层的人都需要偶尔抽空作一个这样的白日梦。如果人人都付诸行动,整个社会结构恐怕会分崩瓦解,每场恋爱或婚姻都将以小时来计算,菲锋恋将成为“天长地久”的楷模。
约翰逊和萨拉在圣诞抢购潮中邂逅,约翰逊属于多情种,当时便有勾引对方的冲动,但萨拉却笃信缘分,她说会把自己手中的书看完后卖给旧书店,里面写上她的电话号码。要在纽约市的茫茫人海中找到萨拉,其难度远胜于古代的接绣球。几年后,两人都走到了婚姻的城门口,但他们似乎早已吃透了钱钟书的名言,发誓不作“最后的挣扎”誓不罢休。
《缘分天注定》的绝大部分时间用于两人的互相寻觅和失之交臂。刚开始时,这种手法显得很俏皮,但玩了一次又一次,观众会失去新鲜感,知道影片在玩什么把戏,因此对男女主角的“移情”作用也会打折扣。在这方面,该片远不如《西雅图夜未眠》。在《西雅图》中,汤姆·汉克斯和梅格·瑞恩在大团圆前也只有一面之交(严格来说,双方在机场相见一次,梅格隔着马路又见了他一次),而且没有一句对白,但影片有一种神奇的魔力,能让观众为他俩的长途爱情牵肠挂肚。《缘分天注定》有很重的人工味道,编导不仅手里牵着角色的鼻子,而且还牵着观众的鼻子,让大家跟着他们的布局走。任何长心眼的人都会意识到,这种“一个前脚走、另一个后脚到”的手法旨在加强最终相见的高潮,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虽说该片的雕琢痕迹跟《西雅图》的水到渠成形成反差,但它在制作上一点也不粗糙。从第一个纽约Bloomingdale商店的镜头开始,影片就试图营造一种神话般的浪漫气氛。不相信命运的人,最好不要看这部影片,因为它骨子里是一个美好的幻想。两位主角非常称职,尤其是女主角凯特·贝金塞尔,在《珍珠港》中被炮火“遮掩”了光彩,此处反而给人留下美好的印象。约翰·库萨克似乎天生就是演害相思病的料子,他那眼神相当于一首港台流行歌曲,在很多影片里都可以发挥一番(如《美国甜心》)。
影片还有两对标准的配角,一对是男女主角的现有恋人,即他们即将结婚的未婚夫和未婚妻。在浪漫喜剧中,这些真正的受害者必定被推到第二层帷幕后,以隔离观众对他们的同情。另一对是男女主角的知心好友,是典型的喜剧“二传手”,为主角制造笑料。他们没有自己的生活,他们存在的价值就是为地球配置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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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下一站婚姻》影评怎么样
《下一复站婚姻》是由大唐制辉煌出品的都市情感励志剧,由刘雪松执导,于和伟、刘涛领衔主演。该剧讲述了两个受伤离婚的男女,如何摒弃过往,再燃爱的希望,一步一个跨栏,最终走向下一站婚姻的情感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