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观后感
① 扫黑除恶观后感
接受全国反黑惩恶培训,为政法机关的工作确定基调、方向和要求。作为公安战线的一员,我深感责任重大。结合我自己的工作实际,我将简要介绍一下我的经历。
打击邪恶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得到高度重视。一些黑恶势力长期统治着一个政党,无恶不作,广大群众吃了不少苦头。一些黑恶势力甚至利用腐败的党政官员作为寻求保护和牟取暴利的手段。
有些人可能会说,邪恶的力量和我无关,但毕竟,人们并不孤单,与他人有交集的可能性,你可以保证你不会成为邪恶的力量,但是你永远不能保证你不会成为邪恶势力的受害者。打击邪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一个干净的政治环境,一个和平幸福的生活,甚至是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健康和安全。
因此,作为公安机关的一员,我们必须自觉地站在大局的高度,把消除罪恶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肃清黑暗面和黑暗面的任务迫在眉睫,我们必须大力打击。
黑恶势力的关系错综复杂,错综复杂,比如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于嫌疑人是牵涉到黑人人员,通过恐吓等手段寻找受害者进行调解。
寻找证人作伪证,案件证据不能固定手机,使案件不能进展,恶势力因而更要依靠无畏、任性。让邪恶势力不受其害,为增进人民幸福和安全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1)人民调解员观后感扩展阅读:
写观后感的注意事项:
1、要将重点放在一个“感”字上写观后感,要从自己观赏影片的感受出发。
2、第一段把书中主要内容,加以概括,作者写了什么,想表达什么。
3、第二段选择一个比较重要的点,也可以是自己认为重要的地方,用自己的话加以表达,我觉得哪哪哪比较好,我有什么样的看法。
4、第三段联系实际生活,把书里的和生活中的结合起来,抒发下真情实感,生活中怎么怎么样,我觉得怎么怎么样,我学到了什么。
② 今日说法案例观后感
我这里有案例,你自己写几句观后感吧,希望你帮到您。
我的三轮车
吕福山,西安是人力三轮车夫,无证经营。被西安市交警一支队根据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没收了三轮车。吕通过查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面说对非机动车违规应处5元以下罚款,认为西安交警支队应该归还他的三轮车,并为此进行了5年的努力。
专家认为,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只是一个地方性行政法规,他不能违反国家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因此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终审判决吕胜诉,交警归还他的三轮车。针对处罚过轻的情况,人大正在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修订。
非常关系
福州市一个雇主经常虐待家里的小保姆,终于有一天将小保姆殴打致死。为了毁尸灭迹,雇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将尸体火化。法院判决,雇主故意伤害死缓,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专家分析,雇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仆人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国家应该对劳动法进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这种存在个人雇佣关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现在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证。另外,为了约束保姆的行为,雇主应该与保姆签定好合同,或者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
后果真的很严重
陈兵在火车站发现一个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赶。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结果猝死。小偷与他并没有任何身体上的接触。运动医学专家分析说他可能是因为心脏问题而突然死亡的。
专家分析说小偷的盗窃行为与陈兵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但是只构成盗窃罪。量刑时可以酌情作为一个加重情节。小偷对陈兵的死有过错,但是陈兵的家人并没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赔偿要求。最后,小偷由于盗窃未遂被判4年,罚金3000。
老吴得了一种怪病,去了很多医院都没查出来。最后在南京一家医院确诊为隐球菌肺炎。医生说这种病可能是由于鸽子粪引起的。老吴的楼上老丁养了很多鸽子,老丁把这些鸽子当宝贝一样。老吴与老丁交涉多次让他把鸽棚拆了,老丁不同意。双方各执一词。无奈老吴将老丁告上法院。老丁拿出一份鉴定材料说他的鸽子粪里不含隐球菌。法院认为,本案一方为个人兴趣爱好,一方为人的身体健康,两权相争,应更重视人的身体健康。因此法院判决老丁限期内拆掉鸽棚。现在老丁家的鸽子暂时在朋友家寄养。
专家分析,这是一起侵权案件。虽然老丁养鸽子并不违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吴的健康权。关于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专家认为一无法确认其开信机关是否具备鉴定资格,二即使具备鉴定资格关于材料的效力也要视案情而定。
你在哪里
一个18岁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来到沈阳。一天,和小伙伴们去丁香湖边玩。却被淹死在湖中。据和他一起出去的小伙伴说,他是为了救一个人才跳进湖里的。他们说,那个人被救上来以后就跑了,他们只顾的去救小伙伴也没看清那个人什么样子。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后,那个孩子被一个大浪打进湖中,再也没有上来。他家里条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后的唯一依靠。他父亲咨询了民政机构,说可以申请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来做证。他们一家人寻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个人一直没有出现。后来有几个湖边的工人愿意为孩子作证。
专家分析说,对于见义勇为者,首先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给予他们补偿,被救者承担的义务比较小。国家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纳税人的一部分税就被用来做这个。
今天的案例,很让人气愤。
一个3岁的小孩子跟爸爸妈妈去酒店吃饭。席间,孩子想喝饮料,妈妈出去买,想让孩子跟着爸爸,但是孩子不愿意,妈妈就把他领了下去。后来,孩子跑到了马路上,酒店的一个服务员将孩子救了下来,但是自己却出车祸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开始说把孩子托给了吧台,后来又说托付给了这个服务员,但是都没有证据证明。他们认为服务员应该对孩子的被伤害负责。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交通肇事司机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小孩父母承担20%,共计死亡赔偿15万元,但赔偿者提出异议认为服务员是农村户口,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应按照农村的规格赔偿5万元。
老人去世之迷
一个79岁的老人,在与一个30岁的年轻人发生了争执。仅10个小时后,老人去世。老人的家人说老人是被那个人打死了,而那个年轻人说是老人心脏病突发自己死的。由于发生在院内屋后,双方都没有目击证人。老人死亡后公安局来了人,但是坚持不做尸检,直接说老人是心脏病死的,让双方民事调解,赔了8000块钱了事。记者问到有关如何认定是心脏病的证据,公安局一直没有,可能根本就是没法提供。
后来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诉,县市两级公安局对老人开棺验尸,鉴定结论是老人服用毒鼠强自杀。老人的家人对此很怀疑,并且自己偷弄了几份样本送到附近大学检验,结果是不含毒鼠强成分。
经过家人的不断努力,几年后,老人第二次被开棺,省厅的鉴定结论是没有毒鼠强。
记者想找到当初鉴定的两位法医,但是被拒绝了。后来,公安局道歉,并赔了5万多块钱。此事了结,老人怎么去世的永远也不可能知道了。
我不是小偷
晓楠是一个15岁的活泼女孩,自尊心极强。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妈妈一起去超市买东西。妈妈被超市员工怀疑偷了超市的东西,他们一起来到超市对面的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妈妈被一个女警官和超市员工搜身。当妈妈出来后,发现女儿也正被一个超市员工搜身。
专家分析,只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侦察人员才有权利对嫌疑人搜身。其他任何人都无权。超市员工的这种做法是极为错误的。
事后,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被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创伤性应激精神障碍。医生分析说是因为一些创伤事件使精神受到损害。通过鉴定,与被超市搜身有直接因果关系。
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影响了学习,而且没能参加中考。她成绩很好且非常要强。
妈妈想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定此事影响了孩子一生,判超市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超市不服,认为此病一年即可治愈,主张只赔偿一年的平均工资。
专家分析,心灵创伤会伴随一个人一生。精神抚慰金不同于医疗费,应有法官酌情裁量。
对于超市被偷的问题,他们应自己购置防盗设备。
③ 急求一篇学习优秀司法所长刘玉美同志后有感的文章初稿
学习刘玉美心得体会
近日,江北区铁山坪司法所所长刘玉美同志的先进事迹传遍山城。读了她的事迹后,感到她并没有做惊天动地的事,但她每天都坚持为群众做小事,每天都在解决基层的一个个难题,这样累积起来,就赢得了群众的口碑,在群众心目中树立起了伟大的形象。
刘玉美1990年开始先后担任司法助理员、司法所长、综治办主任,在基层司法行政岗位上一干就是20年。她怀着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的深厚感情,怀着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无限热爱,尽心竭力服务社区群众,创造性地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工作,成功调解了1500多件民间纠纷,化解平息了10多起群体性事件,安置帮教了58名刑释解教人员,实现了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无一重新违法犯罪,筑牢了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她一生勤恳,默默奉献,总是舍小家为大家,即使在身患绝症住院治疗期间,仍然惦记着司法所的工作,牵挂着帮教对象和信访群众。刘玉美同志用年仅46岁的生命书写了自己的玉美人生,她是新时期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的榜样。
刘玉美所长用自己的行动告诉了我们,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真心、公心和恒心”。在被刘玉美同志先进事迹感动的同时,我深刻认识到,要想很好的履职尽责,要想干好本职工作,要想真心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同,不仅需要聪明才智,而更重要的是要具备刘玉美同志的“三心”精神。
一是有一颗热爱人民群众的“真心”。刘玉美同志之所以能获得群众的拥护,在于她心系民情,为民解忧,倾心付出,协调群众纠纷不摆架子、不用“恶语”、从 不放弃。也正因为如此,她能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遇事有主见,可以扭转局面,化解矛盾,增进和谐。基层的党员领导干部平时的工作主要是和基层群众接触,群众从党员领导干部身上看到的就是党的形象。
二是有一颗无私奉献的“公心”。刘玉美身患重病还冲在一线,其“心系工作,惟独没有她自己”的精神感动了神洲大地。联系到目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在创先争优中,就是要比奉献、比作风,要一心为公,争一流,创业绩。党员领导干部要多想想得到了什么,不抱怨我们付出什么;多思考还有什么差距,不自满于小小的成绩;多谋划以后该怎么做,不固步自封停滞不前。“心底无私天下宽”,利是追求不尽的,当我们去除“私利”,存留“公心”,我们会发现 视界更开阔,心情更舒畅,收获亦更多。
三是有一颗扎根基层的“恒心”。刘玉美同志为了解决牢释人员的工作问题,四处奔走、多方问询、苦口婆心,不达目标誓不罢休,虽然颇费周折、身心疲惫,但是最终仍然出色的完成了本职工作。为人民服务不难,难的是她二十年来始终如一地扎根基层做到了这一点,这种矢志不渝的“恒心”告诉我们,任何成绩的获得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持久地追求和坚持。
④ 今日说法的标题和观后感
2005年12月1日,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中午《今日说法》栏目播出了题为《陪驾赔上命》的专题片,观后感慨很多。
改片反映的是:2004年5月27日,一个刚拿到驾照的新手和一个工龄不到一个月的陪驾员,开着一辆不够安全的教练车,在一条险峻的盘山公路上发生车祸。驾驶员郑明川重伤,年仅31岁的陪驾员李江经抢救无效死亡。这就是著名的全国“陪驾”第一案。
年近50岁的郑明川教授2004年1月取得驾照,5月份他因担心车技生疏就找到杭州易驾陪驾服务有限公司,希望找陪驾员帮自己“练习”一下车技。5月27日上午,郑明川在交了500元学费后,上了“易驾”公司陪驾员李江的教练车。下午1点45分,当车经过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龙潭水库旁的一条盘山公路时,突然冲出路基,坠入60多米深的山沟。
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后裁定,郑明川因驾驶车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并且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右侧路基翻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郑对裁定不服,事故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产生巨大分歧,李江家属遂诉诸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郑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32万余元。
作为死者家属的代理人,要求郑教授赔偿的最大依据就是余杭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但郑教授的代理人则当庭对认定书提出异议,认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教练车刹车不符合要求,并且陪驾员没有在紧急情况下对郑教授进行指导。因此郑教授不存在明显过错,对李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该是其“东家”陪驾公司。郑教授的代理人坚持认为,李江不是一个普通乘客,而是受陪驾公司指派给郑教授进行陪驾训练的教练员。既然收了学员的学费,就要负责学员在开车过程中的安全。但李江在上路前非但没有检测出车辆的不合格状态,还选择了危险的山路进行练习,而且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也未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对车祸的最终发生存在明显过错;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李江到陪驾公司还不到一个月,连陪驾教练员证也没有考出,更别说上岗前的培训了。
是驾驶员还是学员,郑教授的身份成为又一大焦点。李江家属认为,既然郑教授已经考出了驾照,说明他已经具有独立驾驶车辆的资格,必须对自己的开车行为负责。反之,如果认定郑只是一名机动车学员,出了交通事故要由教练员承担责任。郑教授的代理人虽然没有否认郑教授的驾驶员身份,但仅凭这一点就要其负全部的赔偿责任似乎有点勉强。首先,要求郑教授这个新手一眼就看出车辆的安全隐患肯定不太现实。其次,既然郑教授找的是正规的陪驾公司,公司就应对练车线路、时间及训练车辆负责,至于陪驾人员的技术是否过关应该是陪驾公司的事。
经过法院近半年的调解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郑明川教授支付给李江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郑明川的亲属正通过法律途径向易驾陪驾公司索赔34万。此案仍然正在审理中。
《今日说法》记者在后续采访中获悉:目前,杭州市有上百个陪驾公司,为规范陪驾市场,明确在陪驾服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杭州市交通部门在2003年出台了《杭州市汽车驾驶陪驾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陪驾业户开业的技术条件、硬件设施、服务内容,以及对接受陪驾服务者的资格要求等,作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但事实上,有关部门并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个办法。从上述“陪驾第一案”中,我们看到的是对陪驾公司的人和车等安全因素没有抓好管理,使灾难的发生成为必然。
笔者看完这个专题片后,走访了一位律师,他认为:本案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陪驾服务合同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其性质、对象不同,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权利义务也有区别。陪驾行业作为新兴行业,还没有专门的法规约束,即便是最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未涉及。虽然郑教授与陪驾公司存在合同关系,但在各自的责任分担上尚无法律明确规定,法律的相对滞后,给此案的最终责任认定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可见,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都可能滞后于时代前进的步伐。暂且让法官和法律专家们去解决本案中法律的难题吧,让我们在预防上多下点功夫。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第(38)项写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减少交通事故。”
要达到中央要求的目标,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从《陪驾赔上命》这个专题片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一是要以强烈的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感,将政府的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实行目标管理。二是其它城市应有预见性,加强对“陪驾”这一新生事物的研究,提前做好预防措施。随着全国各地经济的不断发展,“陪驾”现象会在近两年风靡全国。监管办法要与这股热潮同时并进才行。三是应加强对新驾驶员培训质量的监测,不合格驾驶员达到一定比率的发证单位应追究一定的责任。
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更应从《陪驾赔上命》这个专题片中吸取教训,一是要牢固树立“关爱生命,安全无价”的思想,时刻记住手中方向盘的份量。二是要踏实学习驾驶技术,不能投机取巧,自欺欺人。三是要选择优秀驾驶员作为“陪驾”。就像学习下棋,如果总是跟“臭棋篓子”学,你很难有长进;如果经常和“高手”过招,棋艺就会提高很快。
作为经营“陪驾”生意的公司,《陪驾赔上命》这个专题片就是行业的警钟,要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一是要以诚信占领市场,以“敬畏法律”的理念遵纪守法,打消侥幸心理。二是对“车”和“人”两大因素做好安全保障,抓好每一个细节。三是要遵循新驾驶员的学车规律,本着先易后难,先平路后山路的原则教学,不应急于求成。
⑤ 近期今日说法观后感 2篇 300字..
非常关系
福州市一个雇主经常虐待家里的小保姆,终于有一天将小保姆殴打致死。为了毁尸灭迹,雇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将尸体火化。法院判决,雇主故意伤害死缓,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专家分析,雇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仆人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国家应该对劳动法进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这种存在个人雇佣关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现在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证。另外,为了约束保姆的行为,雇主应该与保姆签定好合同,或者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
后果真的很严重
陈兵在火车站发现一个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赶。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结果猝死。小偷与他并没有任何身体上的接触。运动医学专家分析说他可能是因为心脏问题而突然死亡的。
专家分析说小偷的盗窃行为与陈兵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但是只构成盗窃罪。量刑时可以酌情作为一个加重情节。小偷对陈兵的死有过错,但是陈兵的家人并没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赔偿要求。最后,小偷由于盗窃未遂被判4年,罚金3000。
老吴得了一种怪病,去了很多医院都没查出来。最后在南京一家医院确诊为隐球菌肺炎。医生说这种病可能是由于鸽子粪引起的。老吴的楼上老丁养了很多鸽子,老丁把这些鸽子当宝贝一样。老吴与老丁交涉多次让他把鸽棚拆了,老丁不同意。双方各执一词。无奈老吴将老丁告上法院。老丁拿出一份鉴定材料说他的鸽子粪里不含隐球菌。法院认为,本案一方为个人兴趣爱好,一方为人的身体健康,两权相争,应更重视人的身体健康。因此法院判决老丁限期内拆掉鸽棚。现在老丁家的鸽子暂时在朋友家寄养。
专家分析,这是一起侵权案件。虽然老丁养鸽子并不违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吴的健康权。关于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专家认为一无法确认其开信机关是否具备鉴定资格,二即使具备鉴定资格关于材料的效力也要视案情而定。
你在哪里
一个18岁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来到沈阳。一天,和小伙伴们去丁香湖边玩。却被淹死在湖中。据和他一起出去的小伙伴说,他是为了救一个人才跳进湖里的。他们说,那个人被救上来以后就跑了,他们只顾的去救小伙伴也没看清那个人什么样子。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后,那个孩子被一个大浪打进湖中,再也没有上来。他家里条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后的唯一依靠。他父亲咨询了民政机构,说可以申请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来做证。他们一家人寻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个人一直没有出现。后来有几个湖边的工人愿意为孩子作证。
专家分析说,对于见义勇为者,首先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给予他们补偿,被救者承担的义务比较小。国家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纳税人的一部分税就被用来做这个。
今天的案例,很让人气愤。
一个3岁的小孩子跟爸爸妈妈去酒店吃饭。席间,孩子想喝饮料,妈妈出去买,想让孩子跟着爸爸,但是孩子不愿意,妈妈就把他领了下去。后来,孩子跑到了马路上,酒店的一个服务员将孩子救了下来,但是自己却出车祸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开始说把孩子托给了吧台,后来又说托付给了这个服务员,但是都没有证据证明。他们认为服务员应该对孩子的被伤害负责。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交通肇事司机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小孩父母承担20%,共计死亡赔偿15万元,但赔偿者提出异议认为服务员是农村户口,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应按照农村的规格赔偿5万元。
老人去世之迷
一个79岁的老人,在与一个30岁的年轻人发生了争执。仅10个小时后,老人去世。老人的家人说老人是被那个人打死了,而那个年轻人说是老人心脏病突发自己死的。由于发生在院内屋后,双方都没有目击证人。老人死亡后公安局来了人,但是坚持不做尸检,直接说老人是心脏病死的,让双方民事调解,赔了8000块钱了事。记者问到有关如何认定是心脏病的证据,公安局一直没有,可能根本就是没法提供。
后来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诉,县市两级公安局对老人开棺验尸,鉴定结论是老人服用毒鼠强自杀。老人的家人对此很怀疑,并且自己偷弄了几份样本送到附近大学检验,结果是不含毒鼠强成分。
经过家人的不断努力,几年后,老人第二次被开棺,省厅的鉴定结论是没有毒鼠强。
记者想找到当初鉴定的两位法医,但是被拒绝了。后来,公安局道歉,并赔了5万多块钱。此事了结,老人怎么去世的永远也不可能知道了。
我不是小偷
晓楠是一个15岁的活泼女孩,自尊心极强。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妈妈一起去超市买东西。妈妈被超市员工怀疑偷了超市的东西,他们一起来到超市对面的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妈妈被一个女警官和超市员工搜身。当妈妈出来后,发现女儿也正被一个超市员工搜身。
专家分析,只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侦察人员才有权利对嫌疑人搜身。其他任何人都无权。超市员工的这种做法是极为错误的。
事后,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被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创伤性应激精神障碍。医生分析说是因为一些创伤事件使精神受到损害。通过鉴定,与被超市搜身有直接因果关系。
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影响了学习,而且没能参加中考。她成绩很好且非常要强。
妈妈想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定此事影响了孩子一生,判超市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超市不服,认为此病一年即可治愈,主张只赔偿一年的平均工资。
专家分析,心灵创伤会伴随一个人一生。精神抚慰金不同于医疗费,应有法官酌情裁量。
对于超市被偷的问题,他们应自己购置防盗设备。
⑥ 宪法观后感可以抄500字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青少年法制意识淡薄,容易受到不法分子侵害,也易受到不法分子的利用。增强法制意识,争做懂法、守法的好青年,正是21世纪的青少年应该和必须做到的。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以前,我也听说过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事。例如,在校的学生因受不了来自家庭和学校的压力,去网吧上网打游戏,长期下去,没有资金来源,从而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他们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然而一旦触犯了法律,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所以,我们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
⑦ 2013年《感动中国》观后感!600字,快~~
寒假学校布置我们观看“感动中国”这个节目并要求观后写观后感,我与家长一起认真观看后,觉得那些评选出来的人物都让人敬佩感动。在这个简单的却又内涵丰富的舞台上,闪闪发光的不是那些耀眼的明星,而是我们生活中的普通人。有的人默默笔耕写下不朽名篇获诺贝尔奖;有的人因前往灾区为孩子运送捐资丧失生命;有的人„„
在2013年的感动中国节目中,虽然感动我的人很多,有„„;有„„;有„„但是在这些人之中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 讲述人物事迹(可网上搜索)
还记得那撼动心灵的颁奖词:„ „„,是她让我感受到了„„。
看过《感动中国》之后,我的内心仿佛受到了神圣的洗礼,在感动与眼泪背后,我收获的不仅仅是这些文字上的,更多的是内心中无法言喻的那份震撼与动容。 生活中,许许多多的人用自己那一点一滴的小事感动着我们,也感动着他人。生活中从来就不缺乏感动,只不过是在繁忙的生活之中我们忘记了用发现美的眼睛去发现这些让我们的内心能为之震撼的感动事迹。 用心去看世界,浮沉过后,去发现细节的感动!
2013年2月19日晚上,2012感动中国十大人物颁奖典礼,荧屏里绚烂的灯光和华丽的舞台在一幕幕的感人画面面前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现场我们每一个人都沉默了,都不忍打破这感人的氛围。他们那种爱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深深的打动了每一个观看者,是他们点燃了爱的火把,给予心灵的慰藉。《感动中国》,感动着每一位中国人甚至全世界。每一份颁奖词都是那样的振奋人心和到位,我被他们平凡而伟大的故事所感动,他们是那样的振奋人心,那样的刺激人们的神经。他们中间的大部分人是那样的普通,但他们用平凡的双手,高尚的心灵,成就了那样伟大的事迹,感动着我们。
我在想,生存和活着两者的不同,今天他们用行动诠释了最准确的答案。人生漫漫数十载,有些人追求衣食无忧的生存,有些人追求有尊严有道义的活着,我想生存只是一种肉体的存在于寄托,而活着则是有感动,有爱心,有奋进,有责任,有博爱的存在。
我感动,怀着一颗赤子之心,甘做人民公仆的活着。“两弹一星”元勋朱光亚在核领域贡献了大半辈子,纵观朱老一生,他作风严谨、单薄名利,重要的试验,他几乎都会亲临现场指导,不解决问题不罢休。自己获得的奖金都悉数捐献给了科技基金会,他那严谨的作风和淡薄名利的精神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草鞋书记杨善洲扎根山区,勤勤恳恳无私奉献,每天从早忙到晚,雨季植树造林,旱季巡山防火,
草鞋书记白了头发,绿了荒山,他用鲜血诠释了一种精神,用生命撑起了一片绿荫,他是人民的公仆,时代的楷模。是什么支撑着他们勤勤恳恳,无私的为人们奉献?是责任,是爱心,这是中华民族一直以来乐于助人,舍小家为大家的优良传统,也正是现代社会所越来越缺少的。
我感动,一种有孝心有追求的活着。百善孝为先,恪守孝道的平凡女孩,童稚的她用柔弱的肩膀担起了风雨的家。四千多个日日夜夜,照顾瘫痪在床的养母,激起了养母的生存勇气。放眼现在,不赡养老人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人大都家庭富裕,他们与柔弱的小女孩相比,相差甚远,真是让人汗颜。失去了双臂,他没有放弃人生,没有放弃自己的追求。他为自己的梦想,为自己的生活装上了一双隐形的翅膀。他用自己的双脚谱写了生命的乐章。刘伟说过这样一句话“我的人生只有两条路,要么赶紧死,要么精彩的活着”,他选择了后者,并活的很精彩。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怀着一颗感恩的新,有追求的活着。别让自己的生命遗憾,向更精彩的明天奋进。
一幕幕感人的画面无一不扣动着我们的心弦,充盈着我们的双眼,不论是托举生命的最美妈妈吴菊萍,还是烈火锻造的铁血将帅刘金国,抑或是坚守肝胆事业医者仁心的吴孟超。在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中华名族传统美德的完美诠释,他们走在了道德的前言。我们不能沉浸在感动的时光里,我们应该让自己在平淡无奇的生活中增添一抹亮色。尊老爱幼,孝顺父母,帮组弱者,专心工作等都是我们应该做的。我们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先进人物学习。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同样需要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来感动职工,为此,应当积极学习《感动中国》人物中的优秀品质,见贤思齐,通过他们的事迹来检视自己,提升自己。
要学习《感动中国》人物“舍小顾大”的品质。学习他们“舍小家,顾大家”
的奉献精神。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以大局为重,以集体为重,才能得到职工的拥护与爱戴。
要学习《感动中国》人物“精益求精”的品质。科学泰斗朱亚光他们为了国家需要不断学习,不断创新,在各自的领域不断攀越一个又一个的高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学习他们对祖国深深的感情,以及他们不断学习,不断探索的精神。新时代的发展日新月异,面对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形势,我们更是要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才能更好地为集团、为公司服务。
《感动中国》的每个人物,都有令我们感动的地方,他们身上都有我们需要学习的东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要好好学习,深深体会,然后结合自己的工作,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努力完成好今年生产经营任务,保持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总有一种感动让你流泪满面》
期盼已久的《感动中国2013颁奖典礼》终于在2013年2月19日晚在央视播出了,昨天晚上,我特地抽观看了颁奖典礼,观看过程中,几度眼眶湿润,获奖者,有的是为了国家事业而忘我工作,直到生命结束,令人敬佩,有的为家人、为他人平凡的付出。在平凡中坚持,成就了不平凡,感动了大家,感动了华夏儿女。平凡的人们在不同平凡的岗位上,他们坚守着一个信念,‘爱自己的祖国,爱自己的人民。’这种爱在他们的坚守中不是一年,不是一时一事,而是几十年如一日,是全部的心血,全部的爱。
1、纵死终令汗竹香--林俊德
大漠,烽烟,马兰。平沙莽莽黄入天,英雄埋名五十年。剑河风急云片阔,将军金甲夜不脱。战士自有战士的告别,你永远不会倒下!
2、孝更绝伦足可矜--陈斌强
小时候,这根布带就是母爱,妈妈用它背着你。长大了,这布带是儿子的深情,你用它背着妈妈。有一天,妈妈的记忆走远了,但爱不会,它在儿女的臂膀上一代代传承。
3、何处春江无月明--何玥
正是花样年华,你却悄然离开。你捐出自己,如同花朵从枝头散落,留得满地清香。命运如此残酷,你却像天使一样飞翔。你来过,你不曾离开,你用平凡生命最后的闪光,把人间照亮。
4、悲莫悲兮生别离--高秉涵
海峡浅浅,明月弯弯。一封家书,一张船票,一生的想念。相隔倍觉离乱苦,近乡更知故土甜。少小离家,如今你回来了,双手颤抖,你捧着的不是老兵的遗骨,一坛又一坛,都是满满的乡愁。
5、爝火燃回春浩浩--高淑珍
粗糙的手支起课桌,宽厚的背挡住风雨。有了爱,小院里的孩子一天天茁壮起来。你的心和泥土一样质朴,你洒下辛苦的种子,善良会生长成参天大树。
6、动人以行不以言--陈家顺
为乡亲卧底,你吃遍所有的苦,为百姓打工,你换来群众最多的甜。你乔装改扮,却藏不住心底最深的惦念;你隐姓埋名,可我们都知道你是谁,为了谁。
7、冰雪为容玉作胎--张丽莉
别哭,孩子,那是你们人生最美的一课。你们的老师,她失去了双腿,却给自己插上了翅膀;她大你们不多,却让我们学会了许多。都说人生没有彩排,可即便再面对那一刻,这也是她不变的选择。
8、能受天磨为铁汉--李文波
二十年坚守,你站成了一块礁石,任凭风吹浪打。却只能愧对青丝白发。你也有梦,可更知肩上的责任比天大。你的心中自有一片海,在那里,祖国的风帆从不曾落下。
9、清香传得天心在--周月华、艾起
她背起药箱,他再背起她。他心里装的全是她,而她的心里还装着整个村庄。一条路,两个人,二十年。大山巍峨,溪水蜿蜒,月华皎洁,爱正漫漫的升起。
10、长使英雄泪满襟--罗阳
如果你没有离开,依然会,带吴钩,巡万里关山。多希望你只是小憩,醉一下再挑灯看剑,梦一回再吹角连营。你听到了么?那战机的呼啸,没有悲伤,是为你而奏响!
我想,这一刻,有很多人泪落,为了他们平凡而伟大的事迹。我想,这一刻,有很多人激情澎湃,为了心里蜇伏许久的豪情。
虽然,这只是一次评选,但却点燃了全中国的热情。虽然,这只是十个普通的人物,但却看到了中华民族的铮铮铁骨。
有时候,我们需要这样的感动,来唤醒心中的良知和激情。有时候,我们需要这样的人物,来引领我们走向新的辉煌。
记住这些名字吧,他们为我们树立了楷模和榜样。记住这些面孔吧,他们为我们叫醒了内心的狂热。这一刻,他们感动了中国,感动了世界。
我数次落泪,男儿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伤心处。有一种泪,从你脸颊无声无息滑落,那是因为触动了我们最柔软的心田,2013倡导正能量!这次让我深深的意识到了孝顺和行善是最不能等的事情,自己所要追求的梦想必须立即行动,身体和灵魂必须有一个在路上!加油! 在欣赏别人的感动同时,更要学会感动自己,在生活中、工作中、学习中,努力感动自己,幸福快乐生活。
⑧ 观《秋菊打官司》有感
《秋菊打官司》是一部关于现实农村生活的影片,它的故事情节很简单,大概就是讲一个农村妇女向村长要一个说法的故事。相信看过此片的人都会对秋菊有不同的看法,那么在此我仅从法律这个角度对这个问题作些简单的探讨。
法律是现代的,人情是传统的;法律讲究法治,人情讲究人治。因此法律与人情的纠缠折射出的是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两难境地。这种两难典型地体现在现代社会背景下的农村地区,如影片中的小山村。这里已经有了现代的法律启蒙,却还未完全摆脱宗法文化的伦理人情;因此在这里法律只能被人情化伦理化。
秋菊不怕麻烦层层上告是为了什么,用她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讨个说法”,让上级领导批评那个踢了她丈夫的村长,要村长向她认个错,仅仅如此。秋菊通过法律来“讨个说法”是现代意识的觉悟,但她并不是真正懂得法律,她并不懂得法律面前没有人情没有世俗习惯。她通过法律想要的只是人情意义上的说法,而法律不解决让村长认错这一人情问题,只能在人情之下给她经济赔偿,或在人情之上拘留村长;当村长帮助秋菊保住孩子后,秋菊终于觉得已经有了说法,这正是她要的人情说法,而这时已是恩人的村长却被逮捕了。这就是秋菊想要的“说法”吗?秋菊并没有认为村长踢她丈夫是错的,因为她丈夫骂村长“断子绝孙”,这给村长带来了比某些身体伤害更为严重的伤害。但以秋菊的传统认识,她认为村长踢她丈夫下身是不行的,因为这样可能造成她丈夫“断子绝孙”。可见,秋菊对村长是否有罪的界定是村长踢她丈夫的哪个部位,而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伤害程度的大小。百姓与法律对犯罪构成的认定就有可能导致百姓想要的正义法律给不了,法律给的正义并非百姓想要的。这就是社会在法律与人情纠缠、传统与现代交接时的两难境地。
中华民族向来遵循“以和为贵”的传统,这就使人们对法律采取的是一种很温和的态度。人们已经习惯运用传统的法律观念来约束自己、约束他人。同时,新的法律观念也在不断地形成和深入人心,但这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但现有的法律观念与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在许多方面不能相容,甚至可能是相冲突的。我国法律鼓励人们如果有纠纷,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不可否认,诉讼和仲裁可以给百姓带来一定程度上的正义,但是真的能够给予他们想要的利益和正义吗?可以看出秋菊是很希望通过诉讼来获得正义的,但最后她获得了什么?她获得的只是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在西北的一个小山村,人与人之间基本上都是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的,这也是中国绝大部分山村成百上千年来形成的良好传统。而秋菊希望通过诉讼讨“说法”的做法,却把曾经帮助过她的村长送进了监狱,在村民们甚至她的家人看来秋菊“太过分”了,太“不近人情”了,她可能再也不能与大家和睦相处了。在这种情况下你还可以振振有辞的说我们的法律得到了很好的运用与实施了吗?而且,更为严重的是,这一次法律的实施所带来的后果使得人们通过求助法律来解决冲突的心理有了不小的阴影。那么,究竟我们的法律得以制定的目的是什么?究竟法律介入社会冲突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仅仅去解决这个冲突呢还是仅仅是为了这个法律的实施呢?或者说是两者的结合?我们不可以仅仅为了让法律得以严格实施而加以运用,在我看来,将法律作为一种工具加以认识并且加以运用是我们应该的选择。我们尊重以至运用法律并不是因为它的威严性和强制性,我们运用它只是为了让我们可以以此来解决问题,如果运用的结果不是如此,不如弃之。若我是秋菊,若我可以预见这样的法律施行的后果,那么我宁愿不选择让法律来介入,因为我没有得到我想要的结果。我的要求确是适当的,但我却得到了我不应该承担的后果。这样看来,法律存在的意义又在哪呢?我也像秋菊一样感到困惑。
⑨ 2014法庭庭审观后感2000字
法庭庭审观后感
就像庞德曾经说过那样完全只对法律本身的逻辑进行研究是毫无意义可言的一样,我们在学习法律的时候除了认真研究理论知识,还应当注重对于法律的实践,通过观看此次法庭审判,让我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肃穆与作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职业素养和一个法律人肩负的责任。
为加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掌握,遂观看了此次的民事诉讼法庭。参加完法庭后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大体流程,对案件的印象更加深刻,从这次法庭中,我也切实的明白了法庭的审判程序,让书本上的间接印象转换成了直观印象,这对于我的专业学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同时,从此次实践中我也认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
故有以下感想:模拟法庭中的法庭审判程序分成了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审判四个阶段。本次法庭开庭时,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并请入席,随后宣读审判纪律。接着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坐下后,带被告入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开庭前书记员也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案情,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整个案件。书记员宣读法庭程序后,法官和审判员相继入庭以及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
法庭调查阶段,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诉被告人的罪行,要求法院予以公平公正的刑罚。对于公诉人起诉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有异议,表现出好的反对态度。接下来由公诉人当庭举证,证据确实不真实并不具有关联性,被告人及辩护人都有异议。公证人一一举证完毕之后,被告人并无新的证据要提交法庭,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举证和质证。在这个法庭中,当事人双方 通过举证、质证,力求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更大的权利。这个阶段是最能体现辩护双方的法律知识储备及观察力,作为一名律师要先会听,才知道怎么辩。进入下一个阶段,即法庭辩论阶段。首先也是由公诉人发表意见。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意见,公诉人再进行答辩。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这是一个重要的阶段。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此阶段,由被告人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最后经审判员对事实进行认定,鉴于控辩双方相应意见,予以调解。到此,这个案件就这样完结了。
程序法不同于实体法,因此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庭的侧重点也在于弄清整个程序,通过这次法庭,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实际操作,用法庭的形式把枯燥的程序法学习生动形象化,让我们在练习中学习,记忆。
其中在这次法庭审判里,使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官与律师。众所周知由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法官在司法审判中应当忠实地体现国家在处理社会冲突中的特殊的角色职能,这种角色职能要求法官应在“第三方”的角色定位上,在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恪守中立,并始终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因此,法官的职责在于居中裁判,使一切社会成员都有权利得到与他人相同的法律对待,真正做到同事同处、同过同裁、同罪同罚,以实现最终的司法公正。
作为一个法官,我认为衡量其是否完成了司法公正的使命的标准是看他是否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来处理各种案件,而法官要想完成司法公正的使命,就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所以我要认真学习,加强自己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为以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通过观看此案的审理,我也深感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它不但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彰显司法的进步,同时体会到只有当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审判结果才能更加公正、公开、公平,才能收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今天的社会是法律统治的世界,是法治社会。社会发展的规律已经昭示:一个国家在治理社会时,必须把法律奉为治国之法宝或自由的保障,崇法必须也必将会成为国家或公民的一种精神和信念;没有这样的信仰,依法治国就只能是纸上谈兵。所谓崇法,就是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崇尚法律、相信法律、敬重法律。故拥有崇尚法律的精神和信念是法官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
其次,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优良的法律职业能力和专业适应能力也是必备的素质。专业知识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起码要求,是职业能力的基础,在具有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后,所需要做的便是把这知识融入实践中,法律实践经验是一个人理解案件事实真相、掌握案件事实的实质以及找到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的必要条件。
而对于律师来说,就需要更多的知识补充,专业要达到一定的高度,因此我要走的征程才刚刚开始。另外,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辩才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只有拥有好的辩才,才能把自己的想法、逻辑与思路传达给法官,让法官明白自己的想法,从而为己方证据更大的胜局。另外,拥有好的辩才我认为还能增强自己的自信心,让自己在法庭上更加才思敏捷,有利于自己的发挥。当然,律师还要培养自己的调取证据、分析证据和运用证据的能力,在法庭审判中,证据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律师要从各方面去调查取证,并通过法律分析和逻辑分析充分运用证据,尽量避免、减少不利证据的负面影响,强调有利证据的正面作用,来促使案件审理向有利于委托人的方向努力。
我一直的梦想是加入这个职业群体,但此时不得不说有些茫然和无所适从,这可能也是自己必须要经历和面对的,这是我职业的必修课。因为你要记住:律师不仅要帮当事人打赢官司,而且还要赢的漂亮、精彩!即使这个高度离现在的自己还非常的遥远,但你应该时刻准备迎战这一光辉的顶点!这是一次情、理、法相结合的庭审,庭审中充分体现了公平和正义。
从这次观看法庭审理中,我也了解到了我与一个职业法律人之间的差距,这更激励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念,我会朝着一个职业法律人的目标而努力。争取在实践中来完善我的理论知识,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来保障社会的法律秩序能更加地公平公正,让人们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