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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剧本

发布时间: 2021-03-04 01:52:16

⑴ 如果请你设计一个模拟法庭你会怎么设计

模拟法庭剧本
人物:
审判长:王国强
陪审员:李刘杰 、马海军
书记员:齐璐
原告:陈念,22,男,兰州市城关区110号
原告代理人:曹海军,兰州明义律师事务所
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殿军,该公司经理
被告:兰州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殿军,该公司唯一股东
被告:王殿军,23,男,兰州市七里河区120号
被告代理人:匡翠玉,兰州市豪威律师事务所
证人:杨琼 、刘卉卉、谢鹏
法警:张磊
案由:公司纠纷
案情梗概: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19日,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销售,其原始股东为被告王殿军、证人谢鹏及案外人肖某。2006年7月8日,肖某将其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被告王殿军,谢鹏将其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原告陈念,原告陈念2007年5月,办理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被告王殿军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08年10月起至今处于歇业状态,原告陈念与被告王殿军在诉讼阶段均表示同意解散该公司。2007年10月6日,被告王殿军投资设立了被告兰州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生产、销售。被告王殿军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原告委托兰州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利润进行审计。该所于2009年6月10日出具了兰州永信审字(2009)078号审计报告。该报告反映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元月至2008年10月30日期间的经营利润为—3.5万元;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0月正式投产至2009年2月31日期间的经营利润为4.7万元。
一、 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请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并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陈念,22,男,兰州市五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居住于兰州市城关区110号。委托兰州市明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海军作为一般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你的姓名,年龄,职业?
原告代理人:我叫曹海军,24,兰州明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我叫王殿军,23,男,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兰州市七里河区120号。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匡翠玉作一般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你的姓名,年龄,职业?
被告代理人:我叫匡翠玉,23,兰州豪威律师事务所。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兰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陈念与被告王殿军的公司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王国强、李刘杰、马海军合议审判,本院书记员齐璐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2005年8月,被告王殿军与谢鹏、肖某共同投资设立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7月8日,肖某将其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被告王殿军,谢鹏将其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原告陈念,原告陈念2007年5月,办理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至此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原告陈念以及被告王殿军。其中被告王殿军持股80%,且直接控制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印信、财务,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经理。被告王殿军对另一股东陈念隐瞒公司帐目、长期拒不召开股东会议,并于2007年10月6日设立了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把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资金及所有的公司资产转移到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构成竞业禁止。被告王殿军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利用控股权利和职务便利擅自划转公司资产,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蒙受实质性损害,股东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公司已具备解散的法定条件。请求法院判令:解散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并组织清算,依投资比例分配盈余资产50万元;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利润归被告五泉公网业有限责任司所有,原告依法分配10万元;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原告陈念在五泉网页有限责任公司未实际出资,不具备股东身份;我是否构成竞业禁止,能起诉的主体应是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无权提起;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生产、销售,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销售,两个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同,审计报告中的经营利润是生产、销售的利润,其中的生产利润应扣除。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原告是知道且同意的。解散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同意,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审判长:根据原告被告陈述,本案争议焦点是:1、原告陈念是否具有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2、原告是否具有提起竞业禁止诉讼的主体资格;3、被告王殿军设立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从事经营的行为是否违反竞业禁止;4、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利润是否归被告五泉公司所有。双方当事人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据。
原告代理人:我有工商管理机构登记的五泉公司股东变更的资料一份,兰州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兰州永信审字(2009)078号审计报告一份,还有两名证人谢鹏和杨琼。
(书记员递交资料到审判长,审判长与陪审团审查)
审判长:传原告证人谢鹏出庭。
审判长:原告证人,你的名字?年龄?职业?
谢:谢鹏,22,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前股东。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责任,证人谢鹏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谢:能。
审判长: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长:请原告证人陈述你所知的事实。
谢:2005年8月,被告王殿军与我、肖某共同投资设立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7月8日,肖某将其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被告王殿军,我将自己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原告陈念。
审判长:请原告审查陈述笔录并签字,如有补充请补充。
(原告证人签字并提交审判长)
审判长:请原告证人谢鹏退庭,传原告证人杨琼出庭。(杨琼到庭)
审判长:证人,你的姓名,年龄,职业?
杨:杨琼,22,兰州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责任,证人杨琼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杨:能。
审判长: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长:请原告证人陈述你所知的事实。
杨:受原告委托,我们对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利润进行审计,并于2009年6月10日出具了兰州永信审字(2009)078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元月至2008年10月30日期间的经营利润为—3.5万元;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0月正式投产至2009年2月31日期间的经营利润为4.7万元。
审判长:请原告审查陈述笔录并签字,如有补充请补充。
(原告证人签字并提交审判长)
审判长:请原告证人杨琼退庭。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可有异议?有无相关证据?
被告代理人:我和我的当事人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无异议。我有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报告一份,一名证人刘卉卉。(书记员呈递被告的财务报告,审判员和陪审员审查)
审判长:传被告证人刘卉卉出庭。
审判长:被告证人,你的姓名?年龄?职业?
刘:刘卉卉,22,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计。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责任,证人刘卉卉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刘:能。
审判长: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长:请原告证人陈述你所知的事实。
刘:我自2008年10月开始在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出任会计,该公司经营的是造纸用网的生产和销售,公司财务反映的经营利润也是有生产利润和销售利润两部分构成。
审判长:请原告审查陈述笔录并签字,如有补充请补充。
(原告证人签字并提交审判长)
审判长:请被告证人刘卉卉退庭。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有无异议?
原告:我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无异议。
审判长: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原告方作辩论发言。
三、法庭辩论阶段
原告代理人:首先,据证人谢鹏所述,他把自己在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20%股权转让给原告,原告未实际出资时事实,但是从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看,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为原告取得股东身份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登记具有公示的效力,所以原告是具有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其次,被告王殿军的行为构成竞业禁止、侵害了公司利益,作为公司股东,原告有权利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原告具有提起竞业禁止诉讼的主体资格。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作辩论发言。
被告代理人: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根据我的当事陈述,原告是知道且同意设立被告滨河有限责任公司的。因此我认为我的当事人并未构成竞业禁止行为。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双方互相辩论。
原告代理人:所谓竞业禁止,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本公司营业性质相同或类似的商业行为,不得自行处理与自身利益有关而又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事务。而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基本相同,应属于同类经营。被告王殿军作为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且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处于解散、清算或长期歇业的状态情况下,另行成立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并直接参与经营,与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局面,损害了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利益,对此被告王殿军认为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原告是知道且同意的,该事实我的当事人予以了否认,故被告王殿军的行为已构成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
被告代理人:我请求对原告进行提问。
审判长:准许被告代理人对原告进行提问。(原告起立)
被告代理人:你否认了知道并同意我的当事人设立滨河有限责任公司的事实。我认为你在说谎,在欺骗大家。
原告代理人:我认为被告代理人在对我的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请注意你的言辞。请继续提问。
被告代理人:原告,你是在何时知道我的当事人设立了滨河有限责任公司的。
原告:2008年10月,也就是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始歇业时。
被告代理人:在此之前,你一直不知道吗?
原告:是。
被告代理人:我的提问完毕,你可以坐下了。原告要求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利润归被告五泉公网业有限责任司所有,但是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生产、销售,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销售,两个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完全相同,审计报告中的经营利润是生产、销售的利润,因此其中的生产利润应扣除。请求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审判长: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审判长:下面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被告,你有何调解意见?
被告:不同意调解!
审判长:原告,有何调解意见?
原告:在诉讼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没有调解诚意,现我不愿意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审判长: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宣判。
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结案。
原告陈念具有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身份,具有提起竞业禁止诉讼的主体资格,而被告王殿军设立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从事经营与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同性质的事务,构成了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原告诉讼请求中请求解散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该公司现处于歇业状态,且各股东均同意解散该公司,故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另原告诉讼请求中请求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由于强制清算案件适用的是非诉程序,所以不能和公司解散合并审理,此请求难以支持。
据此,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五)项、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于2009年6月22日判决:
(书记员:全体起立)
一、被告兰州滨河网业有限公司的经营利润2.5万元作为被告王殿军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法所得归入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解散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陈念、王殿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前项中的2.5万元纳入清算范围);
三、案件受理费共200元,由原告陈念和被告王殿军各承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书记员:坐下。
审判长:闭 庭(击法槌)。当事人在闭庭后五日内至本院阅读笔录签字。
书记员:全体起立。(在主审法官退出法庭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退出法庭。)

电视剧《天道》的原文小说叫什么名字

该剧是根据豆豆的长篇小说《遥远的救世主》改编。

该小说讲述了商界怪才丁元英用“文化密码”疯狂掠夺中国的钱财,良心发现后退出公司,并受到严重的惩罚。最后和芮小丹相爱的故事。

小说的创作用了四年多的时间,豆豆和张前也用了近二年的时间改编了剧本。

(2)公司法剧本扩展阅读:

主要内容:

丁元英在柏林私募基金分红会议上没有理由地突然宣布私募基金解散,因此,他的所有利润都被惩罚性冻结,只给他留了折合人民币16万元的美金。

丁元英的助理肖亚文觉得丁元英是个超乎寻常的人,这个人将来有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机会。

私募基金的解散使她不得不离开丁元英,为此,颇有城府的肖亚文专程从北京飞抵德国法兰克福,求助于正在那里探亲的警官大学同窗好友芮小丹,请她帮忙在古城安顿丁元英。

丁元英异于常人的性格和让人瞠目结舌的才华深深吸引着芮小丹。 借由对音乐的共同热爱和制备音箱的契机,芮小丹和丁元英建立了恋爱关系,并结识了几个古城的音乐发烧友。

发烧友看中丁元英的奇才,想要利用他的才华帮助自己的农村老家脱贫。而小丹也希望丁元英用自己的智慧在这个极度贫困的农村写一个神话,作为送给她的礼物。

丁元英答应了小丹的请求,带领几个发烧友重出江湖,给音响市场带来了巨变的同时,也生动的演绎了所谓天道的“道法自然,如来”。

可是他的礼物完成时,那个收礼的人却已不在身边,他也有自己难以出离的天道。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天道

⑶ 跪求安徒生童话《笨汉斯与烤乌鸦》双语版情景剧剧本

乡下有一幢古老的房子,里面住着一位年老的乡绅。他有两个儿子。这两个人是那么聪明,他们只须用一半聪明就够了,还剩下一半是多余的。他们想去向国王的女儿求婚,而也敢于这样做,因为她宣布过,说她要找一个她认为最能表现自己的人做丈夫。
这两个人做了整整一星期的准备——这是他们所能花的最长的时间。但是这也够了。因为他们有许多学问,而这些学问都是有用的。一位已经把整个拉丁文字典和这个城市出的三年的报纸,从头到尾和从尾到头,都背得烂熟。另一位精通公司法和每个市府议员所应知道的东西,因此他就以为自己能够谈论国家大事。此外他还会在裤子的吊带上绣花;因为他是一个文雅和手指灵巧的人。
“我要得到这位公主!”他们两人齐声说。
于是他们的父亲就给他们两人每人一匹漂亮的马。那个能背诵整部字典和三年报纸的兄弟得到一匹漆黑的马;那个懂得公司法和会绣花的兄弟得到一匹乳白色的马。然后他们就在自己的嘴角上抹了一些鱼肝油,以便能够说话圆滑流利。所有的仆人们都站在院子里,观看他们上马。这时忽然第三位少爷来了,因为他们兄弟有三个人,虽然谁也不把他当做一个兄弟——因为他不像其他两个那样有学问。一般人都把他叫做“笨汉汉斯”。
“你们穿得这么漂亮,要到什么地方去呀?”他问。
“到宫里去,向国王的女儿求婚去!你不知道全国各地都贴了布告了吗?”
于是他们就把事情原原本本地都告诉了他。
“我的天!我也应该去!”笨汉汉斯说。他的两个兄弟对他大笑了一通以后,便骑着马儿走了。
“爸爸,我也得有一匹马。”笨汉汉斯大声说。“我现在非常想结婚!如果她要我,她就可以得到我。她不要我,我还是要她的!”
“这完全是胡说八道!”父亲说。“我什么马也不给你。你连话都不会讲!你的两个兄弟才算得是聪明人呢!”
“如果我不配有一匹马,”笨汉汉斯说,“那么就给我一只公山羊吧,它本来就是我的,它驮得起我!”
因此他就骑上了公山羊。他把两腿一夹,就在公路上跑起来了。
“嗨,嗬!骑得真够劲!我来了!”笨汉汉斯说,同时唱起歌来,他的声音引起一片回音。
但是他的两个哥哥在他前面却骑得非常斯文,他们一句话也不说,他们正在考虑如何讲出那些美丽的词句,因为这些东西都非在事先想好不可。
“喂!”笨汉汉斯喊着。“我来了!瞧瞧我在路上拾到的东西吧!”于是他就把他抬到的一只死乌鸦拿给他们看。
“你这个笨虫!”他们说,“你把它带着做什么?”
“我要把它送给公主!”
“好吧,你这样做吧!”他们说,大笑一通,骑着马走了。
“喂,我来了!瞧瞧我现在找到了什么东西!这并不是你可以每天在公路上找得到的呀!”
这两兄弟掉转头来,看他现在又找到了什么东西。
“笨汉!”他们说,“这不过是一只旧木鞋,而且上面一部分已经没有了!难道你把这也拿去送给公主不成?”
“当然要送给她的!”笨汉汉斯说。于是两位兄弟又大笑了一通,继续骑马前进。他们走了很远。但是——
“喂,我来了!”笨汉汉斯又在喊。“嗨,事情越来越好了!好哇!真是好哇!”
“你又找到了什么东西?”两兄弟问。
“啊,”笨汉汉斯说,“这个很难说!公主将会多么高兴啊!”
“呸!”这两个兄弟说,“那不过是沟里的一点泥巴罢了。”
“是的,一点也不错,”笨汉汉斯说,“而且是一种最好的泥巴。看,这么湿,你连捏都捏不住。”于是他把袋子里装满了泥巴。
这两兄弟现在尽快地向前飞奔,所以他们来到城门口时,足足比汉斯早一个钟头。他们一到来就马上拿到一个求婚者的登记号码。大家排成几排,每排有六个人。他们挤得那么紧,连手臂都无法动一下。这是非常好的,否则他们因为你站在我的面前,就会把彼此的背撕得稀烂。
城里所有的居民都挤到宫殿的周围来,一直挤到窗子上去;他们要看公主怎样接待她的求婚者。每个人——走进大厅里去,马上就失去说话的能力。
“一点用也没有!”公主说。“滚开!”
现在轮到了那位能背诵整个字典的兄弟,但是他在排队的时候把字典全忘记了。地板在他脚下发出格格的响声。大殿的天花板是镜子做的,所以他看到自己是头在地上倒立着的。窗子旁边站着三个秘书和一位秘书长。他们把人们所讲出的话全都记了下来,以便马上在报纸上发表,拿到街上去卖两个铜板。这真是可怕得很。此外,火炉里还烧着旺盛的火,把烟囱管子都烧红了。
“这块地方真热得要命!”这位求婚者说。
“一点也不错,因为我的父亲今天要烤几只子鸡呀!”公主说。
糟糕!他呆呆地站在那儿。他没有料想到会碰到这类的话;正当他应该想讲句把风趣话的时候,却一句话也讲不出来。糟糕!
“一点用也没有!”公主说。“滚开!”
于是他也只好走开了。现在第二个兄弟进来了。
“这儿真是热得可怕!”他说。
“是的,我们今天要烤几只子鸡,”公主说。
“什么——什么?你——你喜欢要什——”他结结巴巴地说,同时那几位秘书全都一齐写着:“什么——什么?”
“一点用也没有!”公主说。“滚开!”
现在轮到笨汉汉斯了。他骑着山羊一直走到大厅里来。
“这儿真热得厉害!”他说。
“是的,因为我正在烤子鸡呀,”公主说。
“啊,那真是好极了!”笨汉汉斯说。“那么我也可以烤一只乌鸦了!”
“欢迎你烤,”公主说。“不过你用什么家什烤呢?因为我即没有罐子,也没有锅呀。”
“但是我有!”笨汉汉斯说。“这儿有一个锅,上面还有一个洋铁把手。”
于是他就取出一只旧木鞋来,把那只乌鸦放进去。
“这道菜真不错!”公主说。“不过我们从哪里去找酱油呢?”
“我衣袋里有的是!”笨汉汉斯说。“我有那么多,我还可以扔掉一些呢!”他就从衣袋里倒出一点泥巴来。
“这真叫我高兴!”公主说。“你能够回答问题!你很会讲话,我愿意要你做我的丈夫。不过,你知道不知道,我们所讲的和已经讲过了的每句话都被记下来了,而且明天就要在报纸上发表?你看每个窗子旁站着三个秘书和一个秘书长。这位老秘书长最糟,因为他什么也不懂!”
不过她说这句话的目的无非是要吓他一下。这些秘书都傻笑起来,每个人的笔还都洒了一滴墨水到地板上去。
“乖乖!这就是所谓绅士!”笨汉汉斯说,“那么我得把我最好的东西送给这位秘书长了。”
于是他就把衣袋翻转来,对着秘书长的脸撒了一大把泥巴。
“这真是做得聪明,”公主说。“我自己就做不出来,不过很快我也可以学会的。”
笨汉汉斯就这样成了一个国王,得到了一个妻子和一顶王冠,高高地坐在王位上面。这个故事是我们直接从秘书长办的报纸上读到的——不过它并不完全可靠!
(1855)
这篇童话发表于1855年《故事集》第2版上,情节非常有趣,虽然“它并不完全可靠”。故事中的人物也的确荒唐得很,但读起来又不会有这种感觉,而会觉得他们生动活泼,形象逼真,真实可信。事实上,在我们的生活中这种人随处可见,特别是在上层人士之中。他们愚蠢、教条、迂腐,而且还喜欢卖弄,自以为聪明,总以为劳动人民笨。“笨汉汉斯”尽管貌似粗笨,但实际上要比他们聪明得多,脑子也比他们灵活得多。这篇故事,在貌似荒唐但实际有趣的情节中道出了社会中的某些真相,讽刺了“上流人”,歌颂了简单质朴的普通人。安徒生在他的手记中说:“这是一个古老的丹麦民间故事的复述,与我以后写的故事不一样——这些故事完全是我自己想象中的产物。”

⑷ 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不到两年便被宣告破产请问该公司终止的时间是

公司破产注来销的时间。自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4)公司法剧本扩展阅读:

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⑸ 求一份关于公司法律案件为主题的模拟法庭剧本

冬天划分

⑹ 民法学下载

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甲与乙均系8岁儿童,同在一所学校上小学二年级。二人在下课后游玩时,甲扔一石头打中乙的右眼。乙的父亲为此花医疗费2万元。经查,甲住在其姑母丙家,甲的父亲丁在外地工作。丙、丁订有协议:丙安排甲上学,照顾生活,对甲的一切行为都要负责;丁每月付给丙300元。下列有关论述不正确的有( )。

A.丁将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丙,丙取得监护资格,丁丧失监护资格

B.乙的父亲起诉时应要求丁承担赔偿责任

C.丁承担赔偿责任后,依丙、丁之间的约定,丙应承担损失

D.若丙确有过错的,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2.甲公司的董事乙以公司财产为丙提供担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丙是个人,则该担保有效

B.如丙是公司,则该担保有效

C.只有在甲是个人,该担保是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的,该担保是有效的

D.如丙是公司,且丙没有对甲任何投资,则该担保是有效的

3.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人圈。甲的行为属于( )。

A.拾得遗失物

B.获取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授权行为

4.下列合同中,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是( )。

A.保管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

C.运输合同

D.行纪合同

5.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 )要约,以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

A.撤销

B.撤回

C.收回

D.撤销或者撤回

6.甲公司准备为乙公司作中介寻找开发楼盘的合作伙伴,两个公司签订了意向书,约定乙公司交付80万定金作为与甲公司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交付定金后,却委托另一家公司作中介,同时要求甲公司退还定金。对此要求( )。

A.甲公司应该退还定金,因为主合同没有成立,定金条款也无效

B.甲公司应该退还定金,因为乙公司没有构成根本违约,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C.甲公司不予退还定金,因为乙公司根本违约,适用定金罚则

D.甲公司不予退还定金,此定金是立约定金,担保主合同的签订

7.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

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

C.权利人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

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

8.公民可以适用正当防卫方法保护的民事权利是( )。

A.名誉权

B.生命权

C.肖像权

D.扶养权

9.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 )。

A.典权和抵押权

B.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

C.地上权和地役权

D.地役权、典权和质权

10.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

A.继承遗产

B.受赠图书

C.收获庄稼

D.购得汽车

11.依据《担保法》,企业法人内部职能部门作保证人的条件是( )。

A.有清偿能力

B.有保证能力

C.企业法人同意

D.企业法人书面授权

12.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划分依据是( )。

A.债的标的物的性质

B.债的内容是否特定

C.债权人是否特定

D.债务人是否特定

1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

A.婚姻关系解除

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

C.财产发生代管

D.财产发生继承

14.甲将一个音响抵押给了乙,办理登记手续,后又质押给丙。丙发现音响有质量问题,拿到戊处修理,后由于丙没有支付修理费,被戊留置,戊又将此质押给不知情的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仅仅有乙的抵押权和丙的质押权存在,丙的权利优先

B.庚不能取得质押权

C.如果在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并存的情况下,乙由于是登记的权利,仍然优先实现

D.如果在仅仅乙的抵押权和丙的质押权并存时,乙的抵押权优先实现

15.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 )。

A.解除合同

B.向人民法院起诉

C.终止履行

D.将标的物提存

16.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民事权利的是( )。

A.婚姻自由权

B.亲属扶养权

C.作品修改权

D.仲裁请求权

17.某甲的外祖父与某乙的父亲是亲兄弟,某丙的外祖母与某丁的祖母是亲姐妹。则( )。

A.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

B.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无效

C.某甲与某乙的婚姻无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有效

D.某甲与某乙的婚姻有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无效

1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 )。

A.可以中止和中断

B.可以中断和延长

C.可以延长

D.可以中止和延长

19.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擅自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设备的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设备10套,乙公司在货到后一周内付清货。但是在甲公司即将交付设备之前,发现乙公司确已濒临破产。甲公司在发现乙公司确已濒临破产时,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

A.直接解除合同

B.宣告合同无效

C.中止履行

D.要求乙先付款

20.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其( )。

A.营业执照

B.荣誉

C.名称

D.名誉

21.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口头遗嘱属于( )。

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C.要物民事法律行为

D.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22.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发明创造中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是( )。

A.饮料的配方

B.转基因大豆的生产方法

C.疾病治疗仪的制造方法

D.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方法

2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保管合同

D.运输合同

24.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确的口头约定。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作修改。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依法律规定,此剧本的著作权属于谁?( )

A.甲、乙均不享有

B.甲、乙共同享有

C.甲一人享有

D.乙一人享有

25.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是( )。

A.重婚

B.未到法定婚龄

C.因欺诈而结婚

D.因胁迫而结婚

26.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对这种损害( )。

A.按无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B.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C.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

D.按公平原则处理

27.买方代理人和出卖人互相串通,抬高价金,由后者会给前者一定的回扣,这一行为的性质属于( )。

A.欺诈

B.显失公平

C.恶意串通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8.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

A.负连带责任

B.负部分责任

C.负补充责任

D.不负责任

29.顾客将胶卷交照相馆冲印,照相馆交给顾客一份取印单,该取印单属于( )。

A.委托合同

B.承揽合同

C.行纪合同

D.技术合同

30.对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从物属于主物的构成部分

B.从物所有权只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随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C.从物必须依附于主物而存在

D.从物与主物的所有权人是同一人

二、判断题(3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31.法人的意思是由自然人作出的,因此法人并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

32.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

33.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34.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只能使第三人获得利益,不能使第三人承担义务。( )

35.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措施,称为紧急避险。( )

36.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37.著作权自作品发表之日起产生。( )

38.人格尊严受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的影响。( )

39.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只能通过划拔取得。( )

40.遗嘱继承不适用代理制度。( )

三、简答题(41~4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42.简述代位权。

43.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四、论述题(44小题,16分)

44.试述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五、案例分析题(45~4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5.2008年8月16日下午5时左右,某村刮起了8级大风。该村村民王某路经村委会在建的办公楼时,大风将建楼所用的脚手架刮倒。脚手架在倒塌过程中将一根电线砸断,电线正巧落在由此路过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触电身亡。王某的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村委会辩称:脚手架是大风刮倒的,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属于供电公司,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公司辩称:供电线路是被脚手架砸断的,脚手架是村委会盖办公楼时使用的,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还查明,村委会用于建办公楼的脚手架在当年7月2日搭建完毕。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归供电公司所有,该线路不属于高压线。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3)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46.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某市商业街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4000元/m2。某甲选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2004年2月1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1年之内办理所有权证书。

某甲因公需要出国一年,为了方便房屋的维护,某甲在2004年2月18日将房屋钥匙交给A公司下属的物业处保管。3月份以后,该市的楼价大幅上涨,商品房供不应求。3月5日,A公司售楼人员某乙从物业处取走了某甲房屋钥匙,打开房门让购房者参观选购。该房屋被某丙看中,某乙以A公司名义与某丙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于3月30日办理了交房付款手续,并于次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某甲于2005年5月回国后发现本属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气愤,手持购房合同要求某丙腾退房屋,遭到某丙拒绝。某甲找到A公司交涉,A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房二卖”的确是自己的工作人员所为,向某甲道歉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某甲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但拒绝某甲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

根据上述案例,请回答:

(1)A公司与某甲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A公司与某丙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谁?为什么?

(4)A公司应对某甲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

高分强化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民通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依此,被监护人甲造成他人伤害,应当由其监护人丁承担,而丙、丁因另有约定,所以丙应承担最终责任。此外,被委托人丙若有过错,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财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3.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甲没有合法根据获取乙的羊的所有权,并使得乙受到损失,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甲不知乙的羊混入自己的羊群,甲的行为不构成有意识的“拾得”或“无因管理”。授权行为,在民法上一般指授予代理权,由代理人为本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很明显也不存在这种问题。据上,排除选项ACD。

4.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的范围。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对方需要付出相应的对价。如卖方发出货物,买方应支付货款;出借人支付所借款项,借款人支付相应利息等都是有偿合同。相反,就是无偿合同。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并非完全按照生活中的客观事实,有些是法律为了更好地调整相关社会关系作出的特别规定,如运输合同、行纪合同等。《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本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就表明,法律规定的这两类合同都属于有偿合同。《合同法》第237条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明确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当然也是有偿合同。只有保管合同,合同法没有要求必须支付保管费。《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有现实的生命、身体、健康以及其他财产正在遭受积极损害的,才能实行正当防卫。故本题中只有B项符合题意。

9.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我国担保物权的分类。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三种。

10.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为根据从他人那里转移来的,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所取得。与原始取得相对应的是继受(传来)取得,是指财产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一般认为,前者包括劳动生产、收取孳息、没收财产、先占、拾得遗失物或发现埋藏物、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后者包括合同、继承、接受遗赠、征收等行为。依据该理论,本题中,A项继承遗产、B项受赠图书、D项购得汽车都是从原所有权处取得的,属于继受取得。只有C项收获庄稼,属于土地上所产生的孳息,不是依赖于他人的所有权而取得,故为原始取得,答案为C项。

11.D[解析]《担保法》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12.A[解析]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这是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作的分类。

13.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民法设立宣告失踪制度,目的是为了稳定那些长期下落不明的人所有的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不同于宣告死亡的根本点就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因此,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被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人,仅就其财产发生代管后果。因为,失踪人并没有死亡,还继续保持着民事主体资格,其婚姻关系不能解除,财产也不发生继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14.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9条的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15.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提存。提存作为民法特有的制度,是指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等原因,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提存是债权债务终止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故D项正确。

16.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权利的认定。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民事权利的性质直接体现为一定利益,但必须是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利益,保护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因此,认定民事权利时,就以能否为主体带来直接利益进行判断,主体是否享有该权利是法院或仲裁机构给予保护的依据。本题选项中,A项婚姻自由权属于自然人人格权的范畴,B项亲属扶养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C项作品修改权属于著作权中人身权的范畴,由作者享有。这三项权利都能为主体带来实际利益,为法律所确认,故都属于民事权利的律行为。《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据此,选项A应选。要物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遗嘱属于单方行为,其成立也谈不上交付遗产,据此排除选项C。口头遗嘱的生效以立遗嘱人死亡为前提,属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并非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据此排除选项D。

22.D[解析]根据《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因此,应选D。

23.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实践性合同的范围。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相对,是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交付实物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实践性合同要求合同成立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实物;而诺成性合同不要求交付实物,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故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30条的规定,A项买卖合同是当事人达成的关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协议;根据本法第251条的规定,B项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两者的定义表明其为典型的诺成性合同。根据本法第365条的规定,C项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该定义表明合同成立应以交付保管物为要件。根据本法第288条的规定,D项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承运人、托运人一经约定即产生约束力,故运输合同也为诺成性合同。综上分析,只有C项符合题干要求,其他三项均为诺成性合同。

24.D[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就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因此应当归受托人所有。

25.D[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A、B项属于婚姻无效事由。根据本法第11条的规定,D项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至于选项C,不影响婚姻效力。特别注意,对选项C不能适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而认为属于撤销事由,因为合同法不适用于婚姻关系(《合同法》第2条第2款)。因欺诈而结婚,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3项规定,婚姻无效;但是《婚姻法》第10条并未将此规定为无效事由。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因欺诈而结婚的,不影响婚姻效力。

26.A[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几种特殊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承担方式的掌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侵权的,实行无过错推定原则。

27.C[解析]本题考查无效合同的几种形式。欺诈行为是由于一方的欺诈而使另一方陷入错误认识,致使其遭受重大不利的行为。该题不属于欺诈行为。

28.A[解析]《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据此,选项A应选。

29.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的认定。一份合同,属于法律上的哪种类型,必须根据合同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体现的基本特征判断。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单纯的提供服务,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完全承担法律后果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以不同类型的合同特征分析本题,照相馆根据顾客要求,完成冲印胶卷工作,提供冲印好的胶卷,由顾客支付报酬,顾客作为定作人,照相馆作为承揽人,完全符合承揽合同的定义,不属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故正确答案为B项。

30.D[解析]主物与从物是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进行的划分。只有属于同一个所有人的两个独立存在的、要互相结合才能发生效用的物,才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如果是不同所有人的物,不产生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区分主物和从物的法律意义在于,如果法律或者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据此,选项D应选。

二、判断题

31.×[解析]法人具有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由于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其意思的作出需要借助于自然人,但自然人为法人作出的意思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人承担。。

32.×[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第三人而使第三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委托代理人。

33.√[解析]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34.√[解析]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原则上只能为其设定权利,而不能设定义务。

35.×[解析]此种情况为正当防卫而非紧急避险。

36.√[解析]《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按照上述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还可以是国家,但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

37.×[解析]著作权自作品形成之日起产生,而非发表之日。

38.×[解析]人格尊严不受民事主体行为能力、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所有民事主体所应获得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和最起码的尊重是一样的。

39.×[解析]在我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既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又可以以出让方式取得。

40.√[解析]遗嘱具有人身性,故须由遗嘱人亲自设立,而不能由他人代为设立。

⑺ 银行的形成过程,(要写成剧本的)急需

wobu!hahaha!

⑻ 哪位好心人有短一点的模拟法庭剧本(商法案例)

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
(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
(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第三条 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 货币出资金额 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三者中只有乙的40%中的一部分是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它要求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至少为9万RMB~,而乙的40%也只有12万RMB,且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说明~
第四条也有问题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 实缴的 出资比例分取红利,so,利润分配应该为30% 40% 30%
另.如果按题中那样分配估计甲会爽死~乙会郁闷而死滴~ ~~(除非他们愿意这么分配也是可以滴~~~)

七条 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是不可以自由抽回投资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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